縣、區(市)招生委員會、教科局和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精神,決定中考取消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體育競賽以及創新大賽加分項目,但為了平穩過度,12月31日前,在初中階段獲獎市級優秀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干部、市級以上體育競賽獲獎以及全國創新大賽獲獎的思而學教育,參加中考時繼續享受加分。調整后的中考加分項目為:
1、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10分。對有少數民族鄉戶籍,并在少數民族鄉(鎮)中學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20分。
2、12月31日前,在初中階段獲遵義市教育局表彰的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應屆考生,總分加10分。
3、12月31日前,在初中階段獲市(地)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中學生籃球、排球、足球和乒乓球比賽單項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應屆考生,總分加10分。
4、2012年12月31日前,在初中階段獲少兒NIT考試金牌獎的應屆考生,總分加20分;獲銀牌獎的應屆考生,總分加10分。
5、僑眷考生,總分加10分。
6、在我市農村連續居住五年以上,具有我市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女孩和二女結扎戶女孩考生,總分加10分。
7、12月31日前,在初中階段獲全國創新大賽一、二等獎的應屆考生,總分加20分;獲三等獎的應屆考生,總分加10分。
8、被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中考總分加10分;被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中考總分加5分。
除少數民族加分項目可以累加外,其他加分項目不累加。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