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生錄取
根據《貴州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教育質量意見的通知》(黔教基發〔2011〕335號)文件要求,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按一定的比例向各初中學校分配錄取名額。可以參加配額生錄取的學生,應具有就讀初中學校正式學籍,同時具有就讀初中學校所在轄區正式戶籍或享受本轄區同城待遇的學生(“三區一地”除外)。
“三區一地”內示范性高中面向貴陽市招生計劃的60%用于分配給“三區一地”內各初中學校。各初中學校均按思而學教育參加學業考試具備配額生分配資格的報名人數分配名額。初中畢業生生源較少的學校按類別由若干所學校組成一個單元,參與配額生名額分配。按第(2)條未被示范性高中統招錄取的考生,可在考生所報名學校分配給初中學校的配額生名額內,并在配額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上被擇優錄取。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貴陽市教育局關于實施優質教育集團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筑府辦發〔2013〕62號)和《市教育局關于開展教育改革試驗區和試點項目工作的實施方案》(筑教發〔2013〕29號)等文件精神,為滿足我市培育新優質教育資源的需要,貴陽市第一中學教育集團、貴陽市實驗三中教育集團、貴陽市民族中學教育集團,面向集團內初中成員學校招生,原則上按三個集團龍頭高中學校面向貴陽市招生總計劃的2-3%比例另外追加招生計劃,具體招生方案由各教育集團制定,于4月5日前報市教育局審查同意后執行。
其他區(市、縣)的省級示范性高中,將60%的招生計劃的名額分配給本區(市、縣)的各初中學校,分配原則由各區(市、縣)教育局參照“三區一地”省級示范性高中配額生分配原則執行,可視本地區具體情況適當調整分配辦法。
未在初中本校連續就讀初二、初三年級的學生不能參與分配給該校的配額生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