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報考貴州商業高等專科學校的考生已經拿到通知書了,可是焦急的在家等待貴州商業高等專科學校開學入學考試,那么貴州商業高等專科學校開學考試考什么內容呢?貴州商業高等專科學校新生如何轉專業已經轉專業的申請條件,小編通過網絡收集整理出關于貴州商業高等專科學校新生入學考試和入學轉專業申請的相關信息,請仔細閱讀參考。
我省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省內高職(專科)主要通過兩種途徑,即普通高考和分類考試;中職學生報考高職(專科)教育主要通過分類考試、中職單報高職、中職推優、五年一貫制(3+2)轉錄四種方式。
根據貴州省招生委員會印發的《關于做好2017年高職(專科)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省內院校高職(專科)計劃通過分類考試錄取將成為主渠道,欲報考我院高職(專科)的考生務必引起重視,把握好分類考試機會。
分類考試招生不是不進行高考,只是變換了考試的形式,把國家統一高考改革為在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考試院的監督指導下,由各高職院校自行組織考試,擴大院校招生自主權。考生可以更容易地跨越高考獨木橋,進入自己滿意的學校,選擇最喜愛的專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最大的得益者是考生。分類考試錄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質、培養模式、畢業證書發放等方面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分類考試報名條件和時間
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應往屆中職畢業生,均可報考分類考試。
普通高中畢業生報名參加分類考試,須為參加全省普通高考報名的學生,且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取得高中畢業證書的標準(完成11門課程考試,考試成績8門課程達到C等及以上等第),并符合高職(專科)招生院校要求。
應往屆中職畢業生,凡是參加全省中職單報高職報名的考生均可報考分類考試。
報名分類考試的考生,須于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根據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試院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專業目錄》,登陸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填報系統填報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設兩個專業志愿。省招生考試院在分類考試招生填報志愿期間每天16:00在省招生考試院網站上公布當天各招生院校填報志愿人數。
分類考試錄取辦法
分類考試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錄取模式。
普通高中畢業生參加分類考試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適應性測試”的評價方式,文化素質評價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加全省普通高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可參加相應專業的分類考試招生,以省統考成績作為相應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職業技能測試成績。
中職畢業生參加分類考試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測試”的評價方式,文化考試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各科滿分100分,總分為300分)。考生按報考院校規定的時間到高職(專科)招生院校參加文化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
分類考試的錄取成績由考生文化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組成。原則上,文化成績在錄取成績中所占權重不得低于50%。各高職(專科)招生院校根據考生錄取成績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通過分類考試公示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職單報高職的考試。
轉專業的條件
第八條 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錄取專業完成學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1.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或確有特殊困難(需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2.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如在國家或省級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3.其他符合轉專業有關規定的。
第九條 學生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予轉專業
1.未報到入學、注冊和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中外合作辦學的;
3.五年專的;
4.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5.二次以上(含二次)轉專業的;
6.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7.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轉專業的程序
第十條 轉專業工作學校原則上每年啟動一次。每年11月,學校啟動轉專業工作,各系向教務處報送當年可接受轉專業的專業名單、各專業可轉出和可轉入的人數及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方式、考試科目或內容等,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教務處匯總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后,向全校學生公布。
第十一條 轉專業工作學校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每年12月,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福建商業高等專科學校轉專業申請表》,每位學生只能選擇報轉一個專業,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所在的系,逾期不予受理。各系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報教務處復審,由教務處轉學生申請轉入專業所在相關系。
第十二條 每年年底前,各系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內容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轉入的計劃,按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初選入圍名單報教務處。
第十三條 次年1月,教務處審核匯總各系上報的初選入圍名單。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初根據初選學生第一學期的成績(初選入圍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的期末考試,且公共基礎課程必須合格,否則取消轉專業的資格)確定轉專業的正式名單,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后在校內公示,公示期為1周。
第十四條 經公示確認準予轉專業的,學校將頒布轉專業公文,并按照教育部學年電子注冊的要求進行學籍異動處理,同時將轉專業公文抄報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