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貴州大學大一新生開學報名時間及入學考試轉專業安排還未公開,請參考往年
貴州大學2017年新生什么時候開學
貴州大學新生報到時間:9月12日至13日(周二 、周三 )。
貴州大學新生報到地點:貴州大學西校區/北校區。
貴州大學接站安排
學校在貴陽火車站、貴陽火車北站、金陽客車站及貴陽客運東站設迎新接待站(接站時間火車站為10:00?20:00,客車站為11:00-17:00),請新生按時到校報到,不要提前或推遲到校時間。
新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到校報到,需向學校招生辦提出書面請假(以傳真件為準)。如不請假或請假超過兩周以上(含兩周)逾期不報到,學校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并按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貴州大學本科生校內轉專業實施辦法
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給學生選擇更多的自主空間,培養適應新世紀科技、經濟、文化和社會需求的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轉專業的資格與條件
第一條 本校在讀的第一學年學習成績優秀的二年級本科學生,對某一專業確有專長和興趣,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特長和調動其學習積極性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二條 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政治表現好,思想品德好,勤學上進,遵紀守法,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2.培養方案中所學課程必修課沒有不及格科目,第一學年所獲得學分數不低于本專業同年級學生所獲學分的平均數,所學合格課程的平均成績達到優良以上。
3.學生本人自愿申請轉專業。
第三條 申請資格和轉專業范圍
1.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所學合格課程按學分加權平均成績排名在本專業的前5%者,具有在全校范圍內任意選擇專業的申請資格;
2.學習成績優秀,所學合格課程按學分加權平均成績排名在本專業的前10%者,具有在文史、理工同科內轉專業的申請資格;
3.學習成績優良,所學合格課程按學分加權平均成績排名在本專業的前15%者,具有在本學院內轉專業的申請資格。
4.因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學生,可申請轉入到其它專業學習,但需轉入下一年級學習。三年級學生可申請轉入一年級或二年級學習。四年級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5.每年各專業單向轉入或轉出的學生比例,嚴格控制在該年級本專業學生數的20%以內。
6.藝術類專業學生只能申請轉入藝術類相近專業;體育類專業學生只能申請轉入體育類相近專業。
7.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生和國防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第二章 轉專業的受理時間及程序
第四條 新學年二年級第一學期第1周,由教務處統一發文,啟動當年校內學生轉專業相關工作,學生正式遞交轉專業申請。
第五條 轉專業的受理程序
1.每年的七月中旬,各學院向教務處上報該學院下學年度各專業擬接受二年級轉專業學生的名額。同時,各學院應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程序、方式等(報教務處審核備案),并填報教務處統一印發的“貴州大學優秀本科生校內轉專業計劃申報審批表”;
2.七月中旬,各學院應根據本院實際情況制訂本院的“接收轉專業學生的考核辦法”(報教務處審核備案),對申請轉入學生的審核內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確規定;
3.七月下旬,教務處與相關學院協商,對各專業擬接受轉專業計劃名額進行審理匯總,報學校審批同意后,在全校(網上)公布各學院有關專業擬接受的名額、考核形式及相關要求等;
4.暑假期間,各學院及教務處應為欲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提供咨詢服務,各學院對轉入學生的相關要求、考核程序、內容和方式等在咨詢期間向學生公布;
5.新學年開學前,各學院必須對本院一年級學生第一學年度內修讀課程的成績進行統計,將學生的按學分加權平均成績按專業進行排序,為優秀本科生校內轉專業做好準備;
6.新學年開學后的第1周,為各學院接受學生轉專業申請的時間,具備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到所在學院領取和填報“貴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每生可申請填報兩個專業),并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不再受理;
7.第2周,各學院根據學校規定對本院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資格和條件進行審核予以公示后,由學院領導在申請表上簽署推薦意見,并將審批結果及申請材料轉送學生申請轉入專業所在的學院;
8.第3周,為擬轉入學院組織考核(面試)的時間;申請學生憑準考證、校園一卡通(或身份證和學生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轉專業考核;
9.第4周,各學院根據本辦法和已公布的“考核辦法”對申請者進行全面審核,依申報專業順序擇優錄取。學院領導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將擬接受學生名單與審核結果報教務處;
10.第5周,教務處對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核結果匯總后,報學校審定批準,并將結果在校園網上向全校公示。已審核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第6周轉入新專業學習,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不辦手續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三章 轉專業的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 學生轉專業后,要按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任務,所缺的課程應由學院安排補修(或自修)并參加課程考核;原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要求的,經轉入學院確認后,予以承認;其余課程的學分可作為選修課學分記入學生成績檔案。
第七條 各學院對新轉入學生的學籍關系,檔案材料等到教務處統一辦理,轉出學院應將轉出學生有關的檔案材料在轉出后兩周內移交給轉入學院,并作好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