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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學院2017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安順學院2017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安順學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學校代碼:10667。
第四條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院校。
第六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八條學校地址:貴州省安順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學院路25號。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安順學院2017年共面向全國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少數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和專科僅在貴州省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安順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和制定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確定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順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順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安順學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貫徹實施“陽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安順學院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作為招生中介。
第十二條安順學院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時實行志愿優先原則,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填報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檔)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檔)生源不足本校在該省的招生計劃數時,根據缺額的招生計劃,按照投檔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檔)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時,將不足部分的招生計劃調劑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第十三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的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單科成績排序順序為:文史類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成績;理工類依次參考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特殊專業錄取要求
(一)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且英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150分制的80分(含80分)以上。
(二)報考藝術體育類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
(三)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錄取控制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按照高考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四)體育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錄取控制線后,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2+體育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成績仍然相同,則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總分仍然相同,則按照高考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