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照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六章 畢業與學位
第十七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所有環節和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國家承認學歷的貴州理工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理工學院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助學及就業:
1.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專業獎學金、社會捐資獎(助)學金等,建立了以助學貸款為主的獎、貸、勤、減、免、補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決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2.學生畢業后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者,按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