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與轉學
第四十八條 學生具備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請院內轉系/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專長,經本人申請,達到下列條件者:
⑴高考成績達到轉入專業當年錄取的最低分數線;
⑵擬轉入專業的單科高考分數達到該科滿分的60%(即及格)以上者。
轉入無單科高考成績報到的專業,按擬轉入專業標準,由轉入專業所在系組織命題,教務處組織考試,成績達到轉入專業要求者。
(二)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
原則上一年級可以平級轉,二年級降級轉。
第四十九條 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五十條 考慮到學院教學資源的有效利用,各系準許申請轉系/轉專業的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年級人數的5%。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系/轉專業一次。
第五十一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請。轉專業的手續按下列程序辦理:
學生在本院范圍內申請轉專業,經所在系同意并推薦,擬轉入系同意,由教務處審查同意,達到條件的報院長會議研究批準。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三)應予退學的;
(四)某些特定的學科專業(藝術類、體育等),學院單獨面試考核的(特殊情況除外)。
(五)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
(六)正在試讀、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七)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八)文科與理、工科類互轉的。
第五十三條 轉學按照《貴州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等學院轉學有關規定的通知》(黔教學發[2005]152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