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醫學院本科生轉專業暫行規定
為積極地推進我校學分制建設,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經遵義醫學院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本科生轉專業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轉專業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不予轉專業;在休學、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學生不能轉專業;轉專業原則上一年級平級轉,二年級降級轉,三年級及其以上年級的學生不能轉專業。
2、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已學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必須名列同年級同專業前20%(含20%)以內且達到或超過2.0以上;
3、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招生的要求;
4、入學以來未受過處分的;
5、文科類專業的學生與理科類專業的學生不能互相轉專業。
6、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7、經學校確認該學生有特殊困難或疾病,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者。
8、轉專業的人數必須與各部系的教學資源相吻合。
二、學生轉專業辦法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在每學期放假前一個月將經本部系簽字的申請報教務處,在受理申請后,于下學期開學后三周內研究答復,其它時間原則上不再受理。
2、經審批同意后向學生所在部系發出允許轉專業的通知。學生接到通知后轉入申請專業學習。
3、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其培養要求按新專業的有關規定執行,應補修轉入專業未修過的課程(含必修課和限選課),并按重修交費標準繳納補修費;已修過且成績合格的同類課程可免修,學校承認其所得學分。轉專業學生須達到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畢業資格。
4、凡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未經批準及辦理有關手續前,必須參加原所在部系學習,否則按違反學習紀律處理。
5、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被批準轉專業并已辦理手續者,不得申請轉回。
三、本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執行。
四、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