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錄取時間為7月上旬至8月下旬。
錄取工作分批次進行。
(一)文、理科類錄取批次為:
1.提前批本科高校(為軍隊、公安、國防生、航海、免費師范生、免費醫學定向生及其他有關高校);
2.第一批本科高校;
3.第二批本科高校;
4.提前批高職(專科)學校;
5.高職(專科)學校。
(二)體育類錄取批次為:
1.第一批本科高校;
2.第二批本科高校;
3.高職(專科)學校。
(三)藝術類錄取批次為:
1.美術類設置四個錄取批次:
(1) 梯度志愿本科院校(使用校考成績或使用統考成績不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的本科院校);
(2)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A段(使用統考成績且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的本科院校);
(3)平行志愿本科院校B段(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院校);
(4)平行志愿高職(專科)院校。
2.其他藝術類(音樂、舞蹈、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等)設置四個錄取批次(均實行梯度志愿):
(1)第一批本科院校(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類院校及“211”大學);
(2)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
(3)第三批本科院校(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院校);
(4)高職(專科)院校。
文、理科類高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劃定: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原則上按多于該批招生計劃總數的20%以內劃定。第二批本科高校若生源不足,按程序征集志愿,若仍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降分后考生按要求填報志愿,省招生考試院按程序投檔,高校擇優錄取。高職(專科)院校根據考生成績、招生計劃總數及專科生源實際劃定。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報省招生委員會批準后執行,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各高校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成立由校長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并設立招生辦公室。錄取工作中,認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平公正選拔新生的原則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及省招生考試院制定的招生錄取工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下達的招生計劃,任何高校未經省招生委員會批準,不得擅自更改和撤除招生計劃。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
省招生考試院要監督高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完成招生計劃,糾正違背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今年文、理科類繼續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平行志愿實行一次性投檔的辦法,投檔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是按考生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再按排序對考生所填報的平行志愿依次檢索,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則向高校投放檔案。
平行志愿投檔比例根據招生計劃數和模擬投檔生源分布情況,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左右。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高校,須由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報省招生考試院審核同意后方可調整。
平行志愿高考總分相同考生投檔排序規則為:當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具有我省2016屆普通高中學籍并參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的考生位次排序在其他考生之前。若考生具有學考成績,則學考總分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若考生學考總分相同,再按考生高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合計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數,按考生文(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數,則按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順序進行排序,即先看語文,若分數相同,則再看數學。其他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按考生高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合計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數,按考生文(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數,則按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順序進行排序,即先看語文,若分數相同,則再看數學。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考生政策性照顧的處理辦法為:享受省內外高校政策照顧的考生,報考省內外高校投檔時,政策性加分計入高考總分和考生排序;僅享受省內高校政策照顧的考生,報考省內高校投檔時,政策性加分計入高考總分,不計入考生排序,報考省外高校投檔時不計入高考總分,也不計入考生排序。
美術類、體育類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按《貴州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藝術、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貴州大學農林類專業,若生源不足,可對一本線下填有該校農林類專業志愿的考生適當降分投檔。
為保證招生計劃的完成,高職(專科)學校錄取時,可適當擴大投檔比例。
高校要按時完成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由省招生考試院按照考生成績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招生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
各高校錄取工作結束后,省招生考試院將依據各高校錄取考生數據庫打印錄取考生名冊,加蓋省招生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
貴州一本大學排名 | 學校名稱 | 所在地 | 錄取批次 | 錄取線差 | 省市分數線 | 錄取平均分 |
1 | 貴州大學211 | 貴州 | 本科一批 | 16 | 453(第一批) | 469 |
2 | 貴州師范大學 | 貴州 | 本科一批 | 16 | 453(第一批) | 4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