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省高考加分政策調整,奧賽、科技創新大賽、國際科學與工程大賽等鼓勵性加分分值由20分降至5分,體育特長加分由10分降到5分,烈士子女、少數民族、僑眷等照顧性加分政策不變。
(一)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下列4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對12月31日前已經獲得相關加分資格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采取過渡辦法,加分項目暫時予以保留,加分分值降為5分,2018年起全部取消。具體為: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六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的。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經省教育廳專項資格認定合格的。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
(二)國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國性加分項目
對教育部提出保留和完善的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我省意見,執行國家規定,加分分值不變,適用范圍不變。具體為:
1.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0分。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
3.烈士子女增加20分。
4.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增加10分。
5.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
(三)取消和調整我省地方性加分項目
我省地方性加分項目有3項,分別是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僑眷高知子女。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僑眷高知子女加分項目和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保留農村獨生子女加分項目,加分分值不變,加分范圍只適用于我省省內高校招生。具體為:
1.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增加10分。
2.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3.僑眷高知子女,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因此項加分為省人大立法,待相關法律程序辦理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