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兵的相關政策規定
1、征集對象和范圍。征集對象以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為主,同等條件下,優先征集學歷高的青年和應屆畢業生入伍。征集的非農業戶口青年應具備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少數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區和海島、邊境地區可放寬到初中畢業,放寬的具體地區以今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廣西軍區的征兵命令為準。征集的農業戶口青年,應具備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盡量多征集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為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應征并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準入伍,并盡量征集2015屆高職(專科)畢業生和入校的學生。
優先征集在搶險救災和災區恢復重建中表現突出的青年入伍。駐海島、邊境、遠離居民區等條件艱苦地區的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干部子女符合條件的,應優先批準入伍。少數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區,要適當提高少數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有臺灣省籍人口和歸僑、歸眷的地區,應盡可能多征集一些臺灣省籍和歸僑、歸眷青年入伍。
2、征集年齡。男青年為12月31日前年滿18至20周歲,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寬到21周歲,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放寬到22周歲,高職(專科)畢業生可放寬到23周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周歲。
女青年,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年滿17歲至19周歲(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間出生),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放寬到20周歲(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屆畢業生放寬到22周歲(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征集條件。政治條件,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格條件,按照國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4、征集辦法。適齡青年應當在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應征, 經政治審查、體格檢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條件的,由縣(市、 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批準的時間統一為12月1日,新兵的軍齡一律從12月1日起算。
5、征集時間。從11月1日開始征集,12月10日開始起運新兵,12月31日前運送完畢。
二、各級各類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在校大學生參軍入伍的有關優惠政策待遇
近年來,國家和軍隊對做好各級各類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在校大學生征集工作高度重視,研究制定了一些鼓勵應屆畢業生和在校大學生參軍入伍的優惠優待政策,這對于鼓勵應屆畢業生和在校大學生踴躍報名參軍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各級各類學校應屆畢業生享受優先征集的政策。一是優先報名應征。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報名由縣級兵役機關直接辦理。征兵報名前10日,縣級兵役機關逐一通知報名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外地就讀的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本人持《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可以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縣級兵役機關報名應征。已考取全日制高等學校的學生辦理入學手續后,當年選擇參軍的,在高校所在地報名。二是優先體檢政審。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體檢由縣級兵役機關直接辦理。征兵體檢前5日,縣級兵役機關逐一通知報名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外地就讀的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縣級兵役機關報名的,本人持《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可在征兵體檢時間內報名,由縣級兵役機關安排上站體檢。三是優先審批定兵。縣級兵役機關審批定兵時,優先批準體檢政審合格的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入伍,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定兵后,再批準其他合格人員入伍。四是優先安排去向。縣級兵役機關根據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專業和個人特長,在充分考慮教育部門、學校和本人意愿的基礎上,優先將應屆畢業生安排到軍兵種或專業技術要求高的部隊服役。
(二)各級各類學校應屆畢業生入伍后部隊培養使用方面的優惠政策。一是優先安排使用。部隊對征集入伍的應屆畢業生,將充分考慮其學歷和專業水平,并根據部隊工作需要,優先安排到合適的崗位,充分發揮其學歷和專業水平;同等條件下,應屆畢業生在選取士官、報考軍校和學技術等方面優先考慮。二是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的可擇優提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官法》和總參、總政、總后聯合印發的《從大學畢業生士兵中選拔軍官暫行辦法))(政聯〔2015) 10號)等有關規定,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的可以擇優提干。具體條件是:(1)政治立場堅定,軍事素質過硬,文化基礎扎實,有發展潛力,志愿獻身國防事業。(2)中國共產黨黨員或者入黨積極分子。(3)大學本科畢業的,主要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招生辦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統一錄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含畢業學年入伍,服役期間取得學歷和學位的);也可以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經省招生辦公室本科第三批錄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以下簡稱三本)且服役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畢業生;研究生畢業的,必須是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4)截至當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間取得學歷和學位的應當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薦的旅(團)級單位工作半年以上。(5)現實表現好,被評為優秀士兵或者被旅(團)級以上單位評為先進個人;三本畢業的還應當擔任班長或者副班長,或者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或者被旅(團)級以上單位評為軍事訓練標兵。(6)本科畢業的年齡不超過26周歲(截至當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畢業的年齡不超過29歲;其中,獲得二等功以上獎勵的,被軍區級以上單位樹為重大典型、表彰為英模人物的,在駐國家級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區部隊服役且為少數民族的,年齡可以放寬1歲。(7)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三是大專畢業的可以考學進行學歷升級。大專畢業的士兵報考軍校,安排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本科層次招生考試,錄取的入軍校培訓2年,畢業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長干部畢業學員分配計劃。
(三)各級各類學校應屆畢業生參軍入伍后享受的優撫政策。一是享受一般義務兵的優撫政策。適齡青年參軍入伍后,民政部門按照當地政府義務兵優撫政策對其實施優撫。二是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由中央財政部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三是實施高學歷退役士兵就業安置特殊優待政策。高校畢業生退役后三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就讀研究生;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四是高校翌年畢業生的征集優惠條件。從開始,為鼓勵高職(專科)翌年畢業生入伍,規定高職(專科)翌年畢業生,按照規定完成專業理論課程學習并取得規定所需學分(高職院校可對入伍畢業班學生單獨安排畢業學年上學期學業考核或測評),僅需再完成畢業實習即能夠畢業的,征集入伍時由所在學校按學制規定的畢業時間填寫、頒發畢業證書。
(四)在校大學生入伍士兵服役期間和退出現役后享受的優惠政策。從2015秋季學期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后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實施相應的學費資助。對每名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金額,按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計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對申請學費資助的退役復學的高校學生每學年資助學費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每學年學費標準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額進行資助;每學年學費標準低于6000元的,按照實際學費收費金額進行資助。其他有關優待安置,入伍后參加軍校考試、選取士官,退役后復學,復學后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參加專升本、研究生考試,調整專業,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后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等,按照國家和軍隊出臺的文件及各地、各高校制定的實施辦法和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