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報考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的考生已經拿到通知書了,可是焦急的在家等待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開學入學考試,那么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開學考試考什么內容呢?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新生如何轉專業已經轉專業的申請條件,小編通過網絡收集整理出關于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新生入學考試和入學轉專業申請的相關信息,請仔細閱讀參考。
一、申請轉專業學生范圍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為2017年入學且未實施過轉專業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轉專業條件要求
參見《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博文教【2017】15號)(附件1)。
三、轉專業考核要求
參見《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附件1),對《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附件1)中暫未涉及的專業考核,由轉入學院擬定,上報教務處審批確定。
四、轉專業審批程序
參見《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學生轉專業辦理流程》(附件2)。
五、轉專業需提交的材料
(一)學生轉專業申請書(需家長簽字);
(二)學生轉專業審批表(附表3);
(三)學生入學后第一學期學習成績單及有突出專長的證明材料或者其他轉入專業要求應提交的材料。
六、轉專業時間安排
2018年度學生轉專業申請時間為3月30日?4月27號,學生向轉出二級學院提出申請,轉出二級學院審批匯總后,于5月11日前將相關材料報給轉入二級學院;轉入二級學院收到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后,按要求對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匯總填寫附件4,在5月16日?5月31日根據《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組織安排對學生的考核,考核結束后,在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上填寫學生考核成績和考核意見,6月8日前將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和附件4匯總表(含電子版)交至教務處,逾期不予辦理。
第一章 總 綱
第一條 為規范考試管理,做好考試工作,客觀、準確地檢驗教和學的效果,進一步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建立優良的學風、考風,根據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考試是教學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可以促進學生全面系統地復習和掌握所學知識,檢查學生對所學知識與技能的理解程度與運用能力,也是反映教學效果的重要標志之一。做好考試工作,對形成良好學風,提高教學質量,都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 按人才培養方案開設的所有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均要組織考核,學生必須參加所修課程的考試并得到相應的考試成績。
第二章 考試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 學院的考試工作是在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領導下,由教務處、各教學單位負責,對考試全過程實行規范化管理。
第五條 教務處負責學院公共必修類考試課程的安排,期初教務處根據教學進程安排考試時間、地點和監考人員,待安排確定后通知各教學單位,由各教學單位將考試的時間、地點通知所在教學單位的監考人員。
第六條 各教學單位在主管教學的領導主持下,組織安排本教學單位的考務工作,主要是確定本教學單位非公共必修類考試課程的考試時間及監考人員,教務處配合安排考試教室。考查的課程由任課教師隨堂進行。
第七條 各教學單位領導要認真抓好考試工作的各個環節,組織教師學習本規定和監考規則,并根據教務處的要求和安排,布置本單位的考試管理工作。輔導員應在學生中強調考試紀律,組織學生學習考試規則。
第八條 學院上級單位所舉行的統考和統測,由學院教務處負責統一安排考務工作,各教學單位全力配合教務處的工作。
第九條 建立考試巡視制度,巡視人員由教務處與學工處聯合安排(如需各教學單位配合,則另行安排),負責檢查和監督考試的實施情況。
第三章 考試資格審查
第十條 在冊學生(或在學校辦理進修、旁聽手續的人員),凡正常參加課程教學活動,遵守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均可參加課程考試。凡無故缺課(含實驗課)達到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或平時欠交作業累計達到三分之一者視為不具備考試資格。
第十一條 主講教師應在考前一周做好學生考試資格的審查,把應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名單(注明原因)送交相關教學單位,經相關教學單位審定后,上報教務處,由相關教學單位通知學生。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要求
第十二條 考核的方式包括考試和考查兩種,各門課程的考核方式按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確定,如要改變,需教研室及各教學單位審核,報教務處審批。
第十三條 考試可采用閉卷筆試、開卷筆試、口試或口筆試、答辯、操作表演等形式。主講教師可根據課程的特點和能夠全面考核學生知識、能力的要求,選用恰當的考核形式。采用閉卷筆試之外的考試形式,需經主講教師所在的教學單位領導同意方可。考查可采用試卷、論文或其他方式隨堂進行。
第五章 考試命題與試卷要求
第十四條 各教學單位應把題庫建設作為課程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可采用引進題庫或自建題庫兩種方式進行建設,自建題庫需教研室組織集體命題,教研室主任審核。試題庫建好后,教務處和各教學單位組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題庫建設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要根據教材的變化、大綱要求的變化及考試結果分析,適時進行調整和修改,使題庫逐步趨于完善。
第十五條 考試命題一般由教學單位領導或教研室主任負責組織,原則上實行“教考分離”。所有的考題必須經教學單位領導或教研室主任審定(填寫“命題質量分析及審核表”),方可使用。
第十六條 凡使用統一教學大綱在不同專業的同一門課程的考試,必須由開出課程的教學單位指定有經驗的教師組成命題小組進行命題,制定統一評分標準,統一考試、統一組織閱卷。
第十七條 考試命題應掌握以下原則:(1)命題內容限于授課計劃和教學大綱規定的范圍,但取樣要有代表性,覆蓋面要大;(2)既要注意考核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又要注意考核綜合分析,綜合理解和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3)要注意題目的難易程度搭配,題型多樣,以利于鑒別學生的真實水平及差異程度;(4)試題份量應以大多數學生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答完為宜,不要偏重或偏輕。
第十八條 各課程在命題時,至少同時擬定份量和難度基本相當的兩套試題(A、B卷),需用楷體或仿宋體在統一命題紙上謄寫或打印,應做到字跡清晰、準確,并認真校對,以免誤寫。每份試題都必須附有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并于考試前三周送交教務處,由教務處抽取一份作正考卷(另一份作為備用卷),并按規定到指定地點印制。
第十九條 各課程考試時間一般安排120分鐘,各科試題的滿分為100分,各題分一般為整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