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消息,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自覺性與積極性,進一步規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轉專業的原則要求
(一) 學生轉專業(含專業方向,下同)應當本著自愿的原則,根據轉入專業的教學資源及有關要求,公開考核,擇優批轉。
(二) 各專業轉出和轉入人數一般不超過轉出和轉入專業、年級當年在校生數的8%(按四舍五入取整)。
(三) 人文社科(含外語)類、理工類、體育類、藝術類等各學科專業門類學生(經轉入學院考核認定確有專長者除外)不能互相跨專業門類轉專業。
(四) 非師范專業學生不能轉入師范專業(實行大類培養試點改革的專業按《廣西師范大學大類培養試點改革專業學生分流暫行辦法》執行)。
(五) 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試點改革專業學生不能轉入非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試點改革專業(不含職業技術師范專業)。
(六) 職業技術師范專業學生不能轉入非職業技術師范專業(不含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試點改革專業)。
(七) 中外校際交流項目專業學生在實行分流前不能轉入非校際交流項目外專業(中外校際交流項目專業學生的分流按《廣西師范大學中外校際交流項目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管理辦法(暫行)》執行)。
(八) 在高考招生中按本科后一批次(不含提前批次)錄取的學生不能轉入前一批次錄取的專業。
(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十) 新生報到注冊前調整專業的不屬轉專業范疇,可在經學校批準后參照上述第(三)至(八) 條執行。
二、轉專業的條件要求
(一) 在符合上述原則要求的前提下,同時具備以下第一、二、三款規定及第四款規定之一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
1.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籍資格的一、二年級在校生。
2.在轉出專業學習期間,思想政治理論課、大學外語課、計算機基礎課以及師范、職業技術師范專業的教師教育課等通識教育必修課的課程平均學分績點≥2.0。
3.身心健康,且符合轉入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4.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由轉入學院考核認定確有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2) 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除外),經校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適合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
(3) 經轉出學院認定確有某種特殊困難和校醫院診斷證明,不轉專業將無法繼續完成學業者。
(4) 休學期滿復學時無原專業者。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1.招生時確定為定向或委托培養的;
2.取得學籍資格未滿一學期的;
3.屬于“專升本”專業的;
4.已進入三、四年級及延遲畢業的;
5.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的;
6.應予以退學的;
7.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三、轉專業的基本程序
(一) 學生根據上述轉專業的“原則要求”、“條件要求”和個人志愿,于每學年春季學期第10周前,填寫《廣西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經轉出學院院長簽名同意后,報送教務處學籍管理科(符合上述“轉專業的申請條件”第一條第四款第二、三項規定者須同時報送相關證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 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在接到學生轉專業申請后一周內,通知學生申請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對申請學生(符合上述“轉專業的申請條件”第一條第四款第二、三項規定者除外)進行考核。考核工作由轉入專業至少3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的考核小組負責組織(考核方式由轉入專業所在學院確定),并形成是否確有專長的具體意見。
(三) 轉入專業所在學院根據考核小組的意見形成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見,經院長簽字同意后,將《廣西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及考核有關證明材料報送教務處學籍管理科。
(四) 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在接到轉入學院報來材料后兩周內完成復核工作,并經處分管領導和學校分管副校長簽署意見后,填寫《廣西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轉專業通知單》(見附件2)分別通知轉出、轉入學院和學生本人。
(五) 學生在接到轉專業通知后,須在一周內持轉專業通知單到教務處學籍管理科辦理有關手續,并在一周內到轉入學院報到,否則作自動放棄轉專業處理;轉入學院在學生報到后,應當做好學生下一學期課程修讀的選課指導工作。
四、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
(一) 轉專業的學生應當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二) 轉專業的學生應當根據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修讀課程,畢業時按轉入專業和年級的畢業要求進行畢業資格和學位授予資格審查。
(三) 學生轉專業前已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的,其成績與學分數可互相轉換;與轉入專業不同的,根據課程的相關性可作為選修課的成績與學分進行轉換。
五、其他
(一) 學生轉專業后實行學分制收費,具體辦法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二)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此前學校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三)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