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便于考生和中學備考及報名,現將普通高考外語口試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試對象
參加普通高考統考報名的所有考生可以選考外語口試科目,考生自愿參加,不作為統一要求。
二、考試報名
普通高考外語口試報名與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同時進行,直接在普通高考報名系統中勾選,不再另行組織報名。其中外語語種選擇英語的考生勾選“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外語語種為除英語外的其他外語語種的考生勾選“小語種復試”。
三、考試形式
(一)英語聽力口語考試。
分為兩部分:聽力部分及口語部分。采用計算機輔助考試形式。考試全部過程在計算機系統中完成。
(二)小語種復試。
采用“人人對話”的考試形式,由甲、乙兩名主考老師與考生面對面交流進行考試。
四、考試次數及時間
從起,我區外語口試實行一年一考,英語聽力口語考試不再組織兩次考試,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英語聽力口語考試
考試時間:3月11日至13日。
(二)小語種復試
考試時間:4月16日。
五、成績報告和使用方式
考生卷面成績采用百分制,考生成績報告統一采用等級制,共分A、B、C、D、E五個等級:
85分及以上為A等級;
70分~84分為B等級;
55分~69分為C等級;
40分~54分為D等級;
39分及以下為E等級。
考生成績當年有效,不計入高考總成績,以等級形式在考生高考檔案中呈現,提供給招生院校作為外語專業和要求進行外語口試專業的錄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