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大學大一新生怎么轉換專業及入學考試
廣西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西大教字〔2005〕46號 為實施因材施教,發展學生個性,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人才,根據《廣西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廣西大學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且不違背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可書面申請轉專業:
1.本人提供其確有專長的旁證材料、高考填報志愿和高考成績證明,由所在學院和轉入學院考核同意的; 2.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本人提供高考填報志愿、高考成績證明、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材料,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
3.第一學年修讀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或加權平均成績)排名在所修讀專業的前5%的(可在第二學期末申請轉專業)。 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學校可以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每學年轉出或轉入學生數不能超過轉出專業或轉入專業學生人數的2%。
第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入校未滿一學期的; 2.在校期間受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的;
3.由四年制轉入五年制的(學校另有規定除外);
4.高考總分低于擬轉入專業當年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的;
5.應予退學處理的;
6.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按下列程序辦理: 1.本人提交申請轉專業材料,填寫《廣西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審批表》。 2.一般每年四月份學生所在學院接受學生書面申請及材料并審查;五月份擬轉入學院對要求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審查,同意后報教務處;六月份教務處核實并報主管校領導審批(按第一條3款申請轉專業的,延至每年9月份審核批復并由學院通知學生);學期結束前教務處將審批意見反饋回學院,由學院通知有關學生;經批準轉專業的由本人辦理相關轉專業手續。
第四條 對因確有專長申請轉專業的學生,經擬轉入學院考核小組考核同意后,將考核材料及《廣西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審批表》送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五條 每年7月份前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當參加當學期原專業的期末考核,如有不及格課程或受到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則取消轉專業的資格。
第六條 學生應當根據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修讀課程,學生畢業時按轉入專業的畢業要求核定畢業資格。 學生在原專業所修之學分,由轉入學院確認,達不到轉入學院要求者,須選擇再修讀。原專業所學課程不在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之內的任何課程,由學生本人書面申請,轉入學院審核,教務處批準,可以代替全校性選修課并記載。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八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