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工作機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貫徹“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九條對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已投檔的考生,學校采用分數優先原則,結合其所報專業志愿分配專業。“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征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和人數,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對執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已投檔的考生,學校采用分數優先原則,結合其所報專業志愿分配專業。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條件下,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
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被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尚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對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與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
第十一條投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投檔。
第十二條學校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僅招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三條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報考醫藥類專業的考生無色盲、色弱。同時從學生就業、工作崗位的特殊性考慮,對報考我校醫藥類專業考生的身體狀況提出以下規定:
(一)肢體殘疾、行動不便以及面部有明顯缺陷的考生慎報我校各醫藥類專業。
(二)患有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我校不予以錄取。
(三)口腔醫學專業不錄取“左利手”考生;
(四)護理學(本科)、護理(高職)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166cm(含)以上。
對體檢不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我校概不錄取;新生入學時進行體檢復查,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七年制臨床醫學專業在本科第一批次招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生源不足時,學校將減少錄取計劃。凡專業第一志愿填報我校七年制臨床醫學專業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四、五年制專業志愿的正常錄取。
第十五條臨床醫學專業(全科醫學方向)為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此項目面向廣西招生,單設志愿,單獨劃線,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結束后,若招生計劃未完成,在征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人數,進行“征求志愿”錄取。并按補征的考生志愿及錄取要求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直至完成計劃。此項目主要招收農村生源,優先錄取定崗單位所在地生源。學生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我校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承諾畢業后到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
第十六條學校臨床醫學專業貧困地區專項計劃面向我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招收學生,安排在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批錄取,執行本科第一批次資格線。
第十七條學校同時招收免費民族預科生和普通民族預科生。
免費民族預科生面向廣西招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考生:(一)應屆高中畢業生;(二)農業戶口;(三)60個老、少、邊、山、窮縣(市)的少數民族。這部分考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預科批A類批次錄取,可享受減免學費的優惠政策。
普通民族預科生面向廣西所有少數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預科批B類批次錄取,考生入學后根據規定按學年收取學費。
被錄取的預科生到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學習一年。學習期滿,考核合格者將依據相關規定,分配
配到我校各本科專業(七年制臨床醫學專業除外)學習。
第十八條學校各專業新生均按所錄取的專業報到,入學后原則上不再進行專業調整。如確有轉專業需求的,按《廣西醫科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九條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和我校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通報。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