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評價制度,規范招生管理,維護教育公平。現就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深入推進素質教育,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努力提高教育質量,進一步推動初、高中階段教育均衡優質協調發展。
二、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按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權限和工作程序進行。江門市教育局負責對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進行審核、協調和指導(技工類學校招生計劃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根據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結合各市、區教育發展需要,嚴格控制好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招生比例。在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任務中,普通高中為控制數,各市、區在安排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時不得超過控制數;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任務為全日制招生任務數。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由各市、區教育局統一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為了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發揮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的導向作用,今年繼續推行省一級以上普通高中把部分招生計劃作為推薦生指標直接分配到所屬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原則上每校都應有推薦生名額。各初中學校要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推薦到錄取學校。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市、區教育局制定,報江門市教育局備案。
1.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要安排不低于40%的招生名額,按初中學校在校生數和實施素質教育情況,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
今年推薦生必須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如果推薦生考試成績未能達到該所推薦學校公布的錄取分數線,則降低20分進行錄取。如果降低20分還是未能達到該所推薦學校的錄取最低分數線,則按考生的志愿進行投檔,錄取到其它學校。
2.公辦普通高中從起取消擇校生招生計劃。
3.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計劃進行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全面考核其辦學條件,嚴格控制招生計劃,制定體育、藝術特長生術科考試辦法和招生章程,并對社會公布。
(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計劃
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