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網訊:據報道起,廣東全省統一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指標到校”比例不低于40%。
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2年,教育部等部門發文,要求逐步降低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并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按此要求,廣東在2012年將擇校生比例降為20%,2013年降為15%,降為10%的基礎上,從起全省統一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
從2009年起,教育部等部門多次發文,要求各地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廣東決定分步實施,“指標到校”實施比例從原來的30%增加到40%。
廣東還要求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信息公開,要在“省中招服務平臺”、市、縣(區)招生委員會門戶網站建立統一招生信息發布平臺。同時,珠三角地區要健全政府推動、以教育行政部門為主導、以學校為主體的“轉移招生”工作機制。在保持以往招收粵東西北地區初中畢業生到珠三角中職學校就讀規模的基礎上,積極建立與粵東西北地區職業教育合作辦學機制,擴大招收粵東西北地區生源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