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http://zxxs.jxedu.gov.cn/
贛教基字〔2014〕52號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
在各地共同努力下,我省已順利完成了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全國學籍系統)首次數據采集工作,并在學生轉學、招生入學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效。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號),為進一步發揮全國學籍系統功能,提高基礎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現就做好全國學籍系統全面應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生招生升學工作。各地要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國學籍系統小學一年級新生電子學籍建立工作,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國學籍系統初一新生和高一新生升學工作。小學一年級新生信息采集工作按照2013年秋季開展的全國學籍系統首次數據采集方案進行。各地要扎實細致工作,確保不漏一校一生,信息全面準確。
對于遺漏未建學籍、從外省回戶籍地就學且在外省未建學籍和來華歸國且未建學籍的學生,各地要按照學籍管理有關要求,嚴格審查入學資格后按規定安排其入學,再向我廳書面申請全國學籍系統在校生注冊開放時間,在批復的時間內完成這些學生的學籍注冊。
二、提高學籍信息質量。各地教育部門要組織開展以學生身份基本信息的數據審核工作,減少問題學籍,確保數據質量真實、準確。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及時進行問題學籍核查處理,并優先處理8月以前遺留的問題學籍。省內所有問題學籍(含秋季一年級新生問題學籍)處理工作,須于11月底前完成。在此基礎上,教育部將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對我省上傳的學生數據進行核查,并向我省反饋問題學籍清單。全部問題學籍處理工作結束后,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全國唯一的學籍號。
三、全面應用系統功能。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利用全國學籍系統進行中小學生學籍建立和學籍正常變動(升級、升學、畢業等)、學籍異動(轉學、出境學習、休學、復學、輟學、死亡等)管理。進一步簡化轉學手續,學生轉學申請表只需轉入學校和轉入學校主管教育部門蓋章,并由轉入學校上傳至全國學籍系統,發起轉學申請,再依次按照轉入學校主管教育部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的順序進行核辦,無需再上傳其他證明材料。
各地要全面應用全國學籍系統監測學生上學考勤情況,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監測隨遷子女流動情況,提高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水平,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公平;完善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工作,提高項目實施效果;做好學生資助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留守兒童管理,建立動態登記監測制度,提高關愛和服務水平;為招生入學提供支撐,控制義務教育學生無序流動,遏制超大規模高中學校,規范招生入學秩序和辦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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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教育部門要認真將全國學籍系統有關數據與教育事業統計數據進行比對分析,推進實名制全國學籍系統與教育事業統計數據的銜接;逐步在教育經費管理中運用全國學籍系統有關數據,健全經費管理機制,提高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的準確性;逐步在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項建設中運用全國學籍系統有關數據,提高科學決策水平;逐步使用全國學籍系統的學籍信息對在校學生參加中考、高考、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資格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