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大學教務處網站(http://jwc.stu.edu.cn/ )汕頭大學教務網是由汕頭大學教務處主辦,汕頭大學教務處首頁和汕頭大學教務系統登錄入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表彰在教學中表現優秀的教師,增強教師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在全校形成尊師重教、愛崗敬業的育人氛圍,特制定本評選辦法。
第二條 “優秀教師”每兩年評選一屆,每屆不超過10人獲獎。
第三條 評選對象為全職在我校從事本科教學三年以上的在崗專任教師。
第二章 參評條件
第四條 基本參評條件如下:
(一) 具有高尚的師德和職業操守,真情關愛學生成長。承擔導師職責,指導效果良好。
(二) 教學水平高,課堂教學效果好,得到同行專家和學生的普遍好評。近兩年內學生評教分數在所在專業(或課程組)的綜合排名不低于前30%。
(三) 承擔本科教學任務。近兩學年教學工作量居于本專業前50%。
(四) 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水平。
(五) 近兩年內未出現過教學差錯、教學事故或受到其他處分。
第五條 同等條件下,近兩年在以下幾方面中有突出表現者,可優先推薦。
(一) 榮獲以下獎項之一:
1.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排名前五
2.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排名前三
3.省級教學成果二等獎,排名前二
(二) 榮獲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各類教學類競賽二等獎以上;
(三) 精心指導學生,努力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作為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在各類學科競賽中獲得省級一等獎以上。
(四) 作為主持人負責省級以上“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或省級以上高等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項目,并在工作中取得標志性成果,項目驗收無暫緩通過或不通過記錄。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六條 教師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報名:
(一) 教師自薦
(二) 學生或教師20人以上聯名推薦
(三) 學院或學校教學管理部門推薦
自薦人/推薦人/推薦單位提交“優秀教師”申請表及佐證材料到所在學院(教學部,下同)。
第七條 各學院成立評審委員會(一般不少于5人),根據評選條件核查后投票確定提名人選(須有參加投票委員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提名),提名人數不超過本學院專任教師人數的3%(四舍五入,不足1人的按1人提名)。各學院將提名人排序并將提名材料交到教學管理服務中心。
第八條 學校成立 “‘優秀教師’評審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根據評選標準,審核被提名人的條件,為入圍候選人評分排序,確定獲獎教師名單。
第九條 教學管理服務中心將獲獎教師名單進行公示。公示如無異議,上述候選結果即為終評結果;如有異議,委員會進行復議。最終獲獎名單報校長辦公會批準后公布。
第四章 獎勵辦法
第十條 學校在全校教學工作會議或教師節慶祝大會上對獲獎者予以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并將優先作為今后各類教學獎的評獎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