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農學院招生網(http://zjb.tjau.edu.cn/ )天津農學院招生辦,天津農學院本科招生網提供天津農學院招生簡章,天津農學院招生網址。
天津農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農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農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農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農學院
二、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高職
四、學校代碼:10061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2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農學院創建于一九七六年。目前校園占地面積1049畝,校舍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學校擁有一支較強的教學、科研隊伍,現有專任教師612名。教師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230人,有教授115人、享受國家政府特殊津貼專家5人、天津市授銜專家1人、市級優秀教師5人、天津市教學名師7人,有6個市級教學團隊、2個市級教學創新團隊、3個天津市高校科技創新團隊。學科涵蓋7個學科門類、45個本科專業及專業方向。主要培養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后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設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18年面向天津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在參加我校專業考試和天津市文化考試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以文化考試與專業考試相加的總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考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對參加天津市2018年高職升本科文化課考試英語成績達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通過大學英語六級(獲合格證書)或成績在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總成績上加30分,通過大學英語四級(獲合格證書)或成績在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總成績上加20分。凡頒發四六級考試成績的院校名稱與畢業學校名稱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證明的,學校均不予認定加分。對獲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九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學校各招生專業均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英語是我校第一外語語種。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復查,對身體或其它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為以及未獲得高職(高專)畢業證書的學生,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學費標準以當年天津市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十三條錄取的新生須持高職畢業證書到校辦理報到注冊手續,未獲得高職(高專)畢業證書者將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天津農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注冊后,由學校統一安排在所指定校區上課。
第十六條天津農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天津市創新創業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等;經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其中部分學生可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資助。學校還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七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中注明“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字樣),對符合天津農學院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