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交通大學招生網(http://zjc.ecjtu.edu.cn/ )華東交通大學招生辦,華東交通大學本科招生網提供華東交通大學招生簡章,華東交通大學招生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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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華東交通大學(國標碼10404)。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條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高職(專科)。
第五條 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雙港東大街808號。
第六條 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的華東交通大學《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政策等,并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檢查。委員由有關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
第八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落實、保障、監督招生過程中的各項工作。成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委監審處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本著努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則,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各地高考報名人數及生源質量等因素,綜合分析,制訂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預留計劃不超過我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區,調檔比例原則上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地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各省級招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報考學校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考生外語語種。但學校所有專業的公共外語必修課程為英語。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辦規定計入投檔成績總分的加分予以認可。
第十七條 對于進檔考生,按考生投檔分、專業志愿順序分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如投檔分相同理科依次參考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成績分專業錄取;文科依次參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成績分專業錄取;對高考綜合試點改革省(市),按當地省(市)政策執行。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江蘇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分專業錄取;內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考生的體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建筑學專業進校需加試徒手畫,不合格者轉入其他專業學習(考生成績應達到轉入專業在該生源省份的錄取最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