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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南財經大學。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柳臺大道555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國家“211工程”建設高校、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國家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南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的總體規劃、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下設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2.擬定學校招生章程,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布;
3.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編制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4.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相關要求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并向社會及時公開招生錄取相關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西南財經大學招生監察工作實施細則》對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總計劃,按照教育部政策規定,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要、生源結構和質量、我校人才培養實際、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將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進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國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合理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不超過105%;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不超過120%。
第十二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如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征集志愿;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按照院校志愿順序依序錄取,即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