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中考成績查詢http://www.stedu.net/zk/zk2014.aspx 根據市招委會、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汕頭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汕招〔2014〕11號)的精神,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填報志愿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填報志愿時間
5月27日至6月5日,分2個時段進行,每個時段5天。
第一時段:5月27日?5月31日,為金平區、龍湖區、潮南區和南澳縣考生填報時間。
第二時段:6月1日?5日,為濠江區、澄海區和潮陽區考生填報時間。
6月5日下午6時志愿填報系統將關閉。
各區縣招生辦要組織好本轄區內有關學校(含屬地的非區屬學校)考生在規定時段內上網填報。
二、填報志愿流程
(一)考生填報志愿前,各學校務必組織班主任及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查閱我市有關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政策規定和《汕頭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目錄》(以下簡稱《普高計劃目錄》)、《關于印發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生源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中職生源計劃》)。理解掌握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要求,確保順利填報志愿,減少差錯。各學校要召開畢業班學生家長會,向家長宣講中招有關政策和介紹有關學校,特別是中職學校。
(二)各區縣招生辦要提供《汕頭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表》(以下簡稱“志愿表”,見附件)給考生預先填寫。
(三)考生通過校園網訪問汕頭市中考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zkgl.stedu.net)進行志愿錄入,具體操作如下:
1.在系統用戶登錄頁面上輸入用戶名(考生報名號)、用戶密碼(考生網上報名時的用戶密碼),并輸入頁面上顯示的驗證碼(四位大寫字母)。如輸入無誤,即可進入中考網上報名系統主頁。
2.點擊系統主頁左上角的“修改密碼”,即可進入修改用戶密碼頁面,修改考生本人用戶密碼。
3.點擊頁面左上角的“填寫志愿資料”,即可進入填寫或修改志愿資料頁面,逐項輸入或修改考生志愿資料。志愿資料經確認無誤,再點擊頁面上的“保存”。
4.保存志愿資料后,務必點擊頁面左上角的“退出”,返回登錄頁面,以確保用戶已錄入的數據安全。
(四)考生完成網上志愿填報之后,報名點應從系統上打印《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和家長在志愿表上簽名確認,并上交報名點。報名點要指定專人保管考生已簽名確認的志愿表,以便存查,任何人不得涂改,違者追究涂改人責任。
三、填報志愿有關規定
(一)本市戶籍考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有關規定
1.金平、龍湖區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等四所學校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本人戶籍所在區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
2.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縣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本人戶籍所在區縣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
3.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縣申請“借考”的考生,按戶籍所在區縣考生填報志愿規定進行填報。
4.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縣申請“借考借讀”的考生,按如下要求填報:
(1)在金平、龍湖區“借考借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等四所中學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借考區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2)在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借考借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借考區縣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縣教育局確定)。
5.往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填報省一級以上(含省一級)學校計劃生志愿。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填報我市普通高中志愿有關規定
1.隨遷子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下文簡稱“第一類考生”),可享受父母務工與居住地所屬區縣常住戶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待遇。
(1)其父母要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區縣連續持居住證住滿3年(含3年,按報名時間倒推計),如果實際居住3年以上但所持居住證簽發時間未滿3年,可由居住地居委會或派出所提供證明;
(2)其父母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有一方工作場所與居住地同一區縣;
(3)其父母要有一方按照國家規定在我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
(4)隨遷子女本人具備我市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
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者(下文簡稱“第二類考生”),可參加我市中考,但其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填報受一定限制。
2.第一類考生填報辦法:
(1)隨遷子女就讀學校和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為金平區、龍湖區的,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四所學校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場所與居住區的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
(2)隨遷子女就讀學校和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為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的,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場所與居住區縣的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
(3)隨遷子女就讀學校和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不同區縣的,在中考報名時提出“借考”申請的,按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所在區縣本地常住戶籍考生同等待遇進行填報志愿。報名時提出“借考借讀”申請的考生,應按如下要求填報志愿:
在金平、龍湖區申請“借考借讀”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四所學校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借考區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在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申請“借考借讀”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借考區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縣教育局確定)。
(4)往屆隨遷子女,不得填報省一級以上(含省一級)學校計劃生志愿。
3.第二類考生填報辦法:
(1)在金平、龍湖區報考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四所學校的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所報考區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2)在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報考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所報考區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縣教育局確定)。
(三)填報“指標到校”試點工作學校志愿,并獲得推薦為“指標生”的考生必須嚴格按市招生辦的批復及學校“試點方案”的規定落實有關工作,填報志愿時務必將推薦為“指標生”的志愿學校填報為該批次第一志愿。否則,按自動放棄“指標生”待遇處理。
(四)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招生有關規定
我市應往屆初中畢業生(不含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其他社會人員可報讀我市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
四、各類學校錄取批次安排
(一)第一批次錄取學校
1.國家級示范性高中(含同級民辦學校);
2.省一級普通高中(含同級民辦學校);
3.市一級普通高中(含同級民辦學校);
4.一般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
(二)第二批次錄取學校
各級各類職業學校、技工學校。
五、填報志愿原則
(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行一次填報志愿,分批錄取原則,即公辦普通高中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民辦學校,各級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一次性填報志愿,分批次按計劃、按考生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二)在填報公辦高中志愿時,各學校三種不同性質的學位只能在同一批次內混合排序,不得跨等級學校批次排序,同一等級不同學校的三種不同學位可以自由混合排序。考生報考各區縣經審批同意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其志愿按《普高計劃目錄》指定區域進行填報。
(三)考生必須認真準確填寫由報名點提供的《志愿表》,并按《志愿表》中各志愿順序在網上進行點擊確認。第二批錄取學校均設“專業代碼”,考生填報時應準確錄入專業代碼(數字)志愿填報結束后,應在報名點打印《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及家長本人簽名確認完成志愿填報。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招生辦及各報名點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組織和指導考生填報志愿,檢查考生是否按戶籍規定填報志愿。杜絕考生不按戶籍規定范圍填報志愿、不按錄取批次和錄取學校代碼填報志愿的現象發生,因不按規定填報志愿而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負責。各區縣招生辦及學校要重視做好借考考生填報志愿的檢查核實工作。
(二)“指標到校”工作是落實國家及省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各有關學校務必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確保這項改革落到實處。
(三)考生和家長要認真分清《普高計劃目錄》中招生學校的批次以及各種代碼所表示的含義,特別要注意普通高中三種學位(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代碼的區別,以免在填報的過程因錯填而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各報名點要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尊重考生意愿,不得強迫或限制考生選擇學校。
(五)各報名點要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為考生及家長提供服務,要落實工作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考生的志愿填報工作,要在校內張貼公布各種有關的招生政策規定和《中職生源計劃》、《普高計劃目錄》,供廣大考生及家長查閱,切實做好今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填報志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