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成人高考網上報名http://221.208.241.172/czweb_hlj/為維護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按教育部要求,請考生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中的下列內容,并在報名現場確認時在《黑龍江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登記表》的指定位置簽字認可。
一、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摘要)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成績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二、考生守則
1、考生在考前應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簽字認可。
2、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3、考生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4、考生進入考場,除考試用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嚴禁攜帶任何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如各種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刮紙刀、書籍、資料等。
5、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粘貼條形碼等。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等,后果自負。
6、開考信號發出后開始答題。考試期間,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7、開考后不準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8、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9、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10、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11、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根據監考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我已閱讀上述有關考試規定,保證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考生,如有違反,將接受各級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本人報考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我所持的證件、證書是真實有效的,如有不實,后果由本人自負。我同意黑龍江省招考辦對我的學歷、學籍進行審核。我保證我參加的專升本考試錄取前,我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已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注冊,否則愿意接受省招考辦取消錄取資格的處理。
對報考高起本、高起專的考生要求考生提供高中或以上學歷教育的畢業證書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由招考部門留存備查。
對報考專升本的考生,須持專科畢業證書、本科肄業證書或以上證書,并且須提交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學歷查詢《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或黑龍江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并由考生本人在其上簽名確認,由招考部門留存備查。考生所提供的上述學歷證明必須真實有效,若與考生報考信息不符而造成的如不能注冊等相關問題,責任考生自負。
在資格確認中必須與學籍數據庫核對,確保為非在籍考生。
《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申請辦法: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rhsqxl_cn 報考藝術、體育各專業(含專升本、高起本、專科三個報考層次)須加試術科,具體要求如下:
(1)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招生必須對考生進行專業加試。
報考省外院校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報考省內院校體育專業的考生須按招生學校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加試。報考省內院校藝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專業加試聯考,分別由哈爾濱師范大學、齊齊哈爾大學、牡丹江師范學院、佳木斯大學負責承辦并依據我省成人高考專業加試評分標準(另行發布)組織考試。各考點受理考生考試范圍為:
哈爾濱師范大學:哈爾濱市、綏化市。
齊齊哈爾大學:齊齊哈爾市、大慶市、黑河市、大興安嶺行署。
牡丹江師范學院:牡丹江市、雞西市、七臺河市。
佳木斯大學:佳木斯市、鶴崗市、雙鴨山市、伊春市。
省農墾系統考生可就近到上述學校參加考試。
專業加試時間定于11月7、8日。11月6日考生須持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到上述學校的成人(繼續)教育學院招生辦報名。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黑教聯[2007]1號)文件,組織考試的學校收取專業加試費每生每次150元,此款專項用于本次專業加試的命題、組織、管理、考務、考試用材料、評卷等支出,由各承辦高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按照相關財務手續使用和支出。
上述加試的成績均按百分制記分,各承辦學校于11月11日前將考生專業加試成績報省招考辦。
(2)已被錄取的免試生,招生學校可根據免試生所報專業對其進行必要的文化和專業基礎知識測試。對于達不到該專業文化和專業基礎知識要求的新生,招生學校可以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