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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開始時間:2016年06月23日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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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證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報名
1.報名工作按照《關于做好我區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寧招委[2015]8號)執行。
2.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二、考試
3.我區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考試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⑴我區采用“3+小綜合”科目設置方案。
理工類: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綜合);
文史類: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綜合)。
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⑵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總分為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外語科目含計入總分的聽力測試30分),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
考試時,考生一律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必須按照題號在答題卡各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超出答題區域或非題號對應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
⑶擬報考外語類專業及要求進行外語口試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⑷擬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術科測試。考生在體育專業術科測試前自愿到當地保險機構辦理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手續。
⑸擬報考軍事(含國防生)、公安院校或專業以及要求進行軍檢和面試的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軍檢和面試。
⑹擬報考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等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寧夏2016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擬報考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寧夏2016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報名和高校單獨組織的相應專業考試。
4.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和落實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
全國統考的試題(包括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副題,下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省級統考的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5.考試時間、地點:
⑴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時間
日 期
時 間
6月7日
(星期二)
6月8日
(星期三)
上 午
9:00-11:30
語 文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下 午
15:00-17:00
數 學
外 語
地點:由縣(區、市)教育考試中心指定。
⑵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體育專業術科測試、英語口試等的考(測)試時間和地點按照寧夏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⑶軍檢、公安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并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
6.考生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和測試,并接受安全檢查和指紋身份核驗。
7.評卷工作在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全部科目實行網上評卷。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切實做好評卷教師和工作人員的選派工作。負責評卷工作的單位要做好評卷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完善規章制度和評分細則,精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嚴格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確保高考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8.考生成績只通知本人,不公布。
三、綜合素質評價
9.根據《寧夏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指導方案》和《寧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綜合素質做出全面評價。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對其綜合素質做出評價;其他考生由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或其現工作單位(現就讀中學)對其綜合素質做評價,社會考生只填寫《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的突出表現、特長、獎勵情況和綜合評語。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文字形式呈現,電子化后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10.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應在5月30日前完成。
11.報考軍事、公安院校或專業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專業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由當地武裝部、派出所等相關部門負責,有關學校、街道辦事處積極協作,在錄取前按規定做好政審工作。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2.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
13.體檢工作由考生報名所在縣(市、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會同當地衛生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須指定本縣(市、區)條件較好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承擔體檢任務,非指定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要選派思想政治好、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較高的醫務人員承擔體檢工作任務。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體檢做出相應的、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體檢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掌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按照體檢工作程序,認真做好體檢工作;要把握好體檢要求、項目要完整,防止偏寬、偏嚴、錯檢、漏檢以及結論不準確等現象的發生。體檢結論必須準確規范、書寫清楚,所有體檢項目須由主檢醫師簽字確認,體檢表須蓋體檢醫院公章。體檢表不得涂改。
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如發現有隱瞞嚴重病史,不符合高校各專業體檢指導意見的,即使已被錄取,入學復查后亦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集中體檢工作結束后,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對考生體檢表進行檢查驗收,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檢查結果為A類(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的考生,并要求考生簽字確認。
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體檢表, 按規定時間送寧夏教育考試院掃描電子化。5月1日后,考生須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普通高考入口查看本人體檢表,如對本人的體檢結果有疑義,并要求復檢的考生,由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生到體檢醫院復檢,并告知考生體檢結論;如考生經復檢后再要求檢查的,由縣(市、區)體檢領導小組同意后報寧夏教育考試院,經批準后在指定的終檢醫院進行終檢。復檢、終檢工作5月20日前結束,5月20日后不再受理考生的復檢、終檢申請。高考前,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取回體檢表連同體檢化驗單裝入考生檔案袋中。
嚴禁弄虛作假,如發現體檢中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于考生要取消其報考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其學籍。
14.高校根據本校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提出的補充規定,在《招生章程》中有說明和解釋。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參照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生身體條件要求,并根據本人的體檢狀況選報志愿。
15.負責體檢的單位除按規定收取考生體檢費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費用。
五、考生檔案
16.考生檔案由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組成,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介質檔案相關部分內容完全一致。
考生電子檔案是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主要內容包括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綜合素質評價表等)、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部分。考生電子檔案由寧夏教育考試院和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分級負責、相互協作、共同完成。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數據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紙介質檔案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建立,在錄取前組織整理并封存。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必須具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國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的職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檔案。檔案材料必須真實準確。
考生紙介質檔案內容包括《寧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以及有關享受照顧政策的證明材料復印件等。
凡檔案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齊備影響錄取的,后果由有關人員負責;對涂改、偽造檔案者,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關人員。
17.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并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到考生報名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領取紙介質檔案,并自帶到高校交有關部門存檔。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在考生領取紙介質檔案時,要與寧夏教育考試院的新生錄取名單核對、登記、密封并加蓋公章。
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應加強對考生檔案的管理,同時要為被錄取的考生提取紙介質檔案提供規范、文明、方便、快捷的服務。
六、志愿設置及志愿填報
18.志愿根據錄取批次進行設置,錄取分五個批次:
(1)提前批本科:藝術、體育、外語、航海、免費師范類本科專業,軍事(含國防生)、公安院校的本科專業,寧夏醫科大學中西部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專業,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華僑大學、部分港澳地區高校等院校的本科專業;特殊類型招生(含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專項計劃(含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校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稱高校專項計劃〕、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簡稱國家專項計劃〕)本科。
(2)第一批本科(含寧夏大學、寧夏醫科大學招收貧困地區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簡稱地方專項計劃〕)。
(3)第二批本科。
(4)第三批本科(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
(5)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