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www.hfjy.net.cn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教育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二)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對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大力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和學前教育,推進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
(三)受市政府委托,負責對縣區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考核;負責對直屬學校及其他學校進行督導與評估;發布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狀況的評估報告。
(四)統籌和指導學校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學校普法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
(五)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貫徹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六)編制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籍管理等工作。
(七)承擔全市教育考試工作,承擔直屬學校的教師及學生的有關具體事務工作。
(八)執行課程標準和課程計劃,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實施新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負責并指導全市中等及其以下學校學業水平測試和教學業務評價工作。
(九)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政策以及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編制市本級教育預決算;參與管理市財政下達教育事業費、教育專項經費、城市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負責協調管理直屬學校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工作,對直屬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內部審計。
(十)督促并指導全市中小學校舍建設工作,協調實施直屬學校校舍建設工作和全市教育民生工程。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直屬單位教育裝備配置、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建設、政務公開和效能建設,規范辦學行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安全穩定與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學校及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治理。
(十四)規劃、指導、實施全市通用語言文字和普通話推廣工作。
(十五)指導直屬學校工會、共青團工作,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并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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