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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群眾性教育科學實驗研究,制定教育科研規劃,組織開展教育科研課題研究;普及教育科學知識,介紹、鑒定、推廣教育科學研究動向、教改實驗成果、及教改經驗;
出版學術性書刊,舉辦教改實驗校,開展各類培訓活動、研討活動;組織教育論文和教育實踐工作的評獎活動;組織教育專家開展業務咨詢、指導和評價活動;開展對外教育學術交流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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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外負擔,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自治區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商管理局決定聯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通過開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檢查,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堅決治理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加快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二、工作目標
切實治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以“應試”為導向的各類培訓,將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的各類培訓教育納入國家教育統一管理范疇,使正規的校外培訓教育成為中小學教育的有益補充。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機制,提升服務與監管水平,有效遏制違法違規辦學行為,培育校外培訓教育的良好生態。樹立正確的育人觀和人才觀,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門加強合作,多管齊下,共同營造良好的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環境。
三、治理任務和整改要求
1.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立即停辦整改。
2.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
3.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4.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 提前教育”“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不得對學齡前兒童進行小學化(課程)教育。
5.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生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6.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下講,校內不講、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三、治理分工
1.各地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負責的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工作機制,全面做好組織實施。
2.旗縣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要聯合公安、消防、城管和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密切協作,摸清情況,集中整治。
3.對于與中小學校和教師有關的增加學生課外負擔的不良行為,由旗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治理。
4.對于落實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學生課后服務政策情況,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督查。
5.旗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
6.中小學校負責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為專項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參考。
四、治理步驟
專項治理分五個步驟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各盟市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的聯動機制和長效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要安排專門力量,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廣泛宣傳發動,形成治理工作的良好范圍。要向社會公布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舉報電話和郵箱。
第二階段:自查摸底階段(2018年4月20日--5月30日)。各盟市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情況進行摸排、分類、登記、造冊,確保問題查明、底數精準、建檔完善。并將摸底登記表于5月10日前上報自治區教育廳。
第三階段: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6月1日--11月10日)。各地突出問題導向,按照“取締一批、整改一批、規范一批、審批一批”的思路,集中、快速、嚴肅處置。
第四階段:總結完善階段(2018年11月11日--12月10日)。各盟市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總結,完善鞏固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完善審批標準與辦法等日常監管制度,匯總治理成效,公布本轄區的《白名單》和《黑名單》。并將本地治理工作開展基本情況、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問題以及本轄區內的《白名單》和《黑名單》上報自治區教育廳。
第五階段:專項督促和檢查階段(2018年12月11日-- 2019年5月30日)。自治區教育廳等四部門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各盟市開展專項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