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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我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落實全市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二)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對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
(三)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政策調研有關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指導全市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統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工作。
(四)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五)指導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院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推進全市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市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統籌指導高等學校辦學規模、學科專業設置、重大建設項目;指導、組織高等學校教育工作評估;指導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
(七)組織編制市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按規定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有關政策;負責統計并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審計監督。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依法負責教師資格認定(高中和中職)、職務評聘、考核培訓;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全市教育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指導基礎教育學校、中職學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政策,統籌管理全市各類教育考試。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學籍學歷管理,負責全市中小學階段學校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師范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導全市學校條件裝備、信息化建設、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和后勤管理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安定穩定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十三)承接國務院和省上下放的職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