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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求,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教育服務振興發展提供有效支撐,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堅持公平公正,完善規則,健全制度,強化監督,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堅持科學高效,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規范實施;堅持統籌推進,整體設計,綜合施策,實現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銜接溝通、協調發展。
(三)改革目標。
2015年啟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2016年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改革,2018年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逐步建立符合教育規律、適應時代要求的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 “立交橋 ”。
二、主要任務
(一)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辦法。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平等入學機會。綜合考慮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規模容量、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采用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為義務教育學校劃定招生范圍(學區),擴大對口直升,實現全省城市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2.確保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輸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輸入地就學的同城同等待遇,確保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少年關愛和服務體系,確保留守兒童、少年按時入學。大力扶持特殊教育,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
3.改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辦法。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多元錄取機制,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并不斷提高比例,優質學校招生指標向農村和薄弱初中傾斜。實行優秀初中畢業生推薦制度,特色學校招收特長生制度。逐步將體育等科目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中職學校實行自主招生,注冊入學。三年制中職學校招生錄取不劃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做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規劃,逐步實現職普招生比例大體相當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輸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
4.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繼續組織實施面向集中連片特殊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落實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貧困農村學生計劃。加大統籌力度,提高省屬重點高校招收優秀農村學生的比例,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5.建立高校招生計劃動態調整機制。調整高校辦學層次結構,壓縮本科高校辦專科規模、擴大高職高專院校招生規模,鼓勵民辦高校面向省外擴大生源規模。重點對服務我省支柱、優勢、特色、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培養質量高、就業率好的院校(專業)和向應用型轉型發展的院校給予招生計劃支持。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和部署,適度提高高職高專招收中職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比例、應用本科高等學校招收職業院校(含技師學院)畢業生比例。根據高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適當調整招生計劃,促進高校加快完善辦學基本條件,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繼續實行兩考合一的考試方式。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結果是衡量學生畢業的主要標準,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參考。完善綜合素質評價標準和方法,注重過程評價、綜合評價、多元評價,強化評價的真實性、公正性,突出評價的育人導向作用。推動綜合素質評價公示制度。
2.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通過學業水平考試,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設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4個科目,考試范圍覆蓋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內容,考試成績合格是高中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其中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由省教育廳制定統一要求,各市(州)和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等級性考試設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自主選擇。考試范圍覆蓋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和選修內容,等級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2016年年底出臺吉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18年秋季入學新生執行。
3.規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2016年年底出臺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由學校指導學生自我記錄與申報,學校建立學生真實、完整和規范的電子評價檔案,在全省統一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數字化服務平臺公示。建立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細化機制,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參考。2018年起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在高校自主招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中試用;2021年起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使用。
4.職業院校實行 “雙證書 ”制度。職業院校實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加大實習實訓在教學中的比重,強化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實訓考核評價。爭取職業院校畢業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在中職學校實行學校、企業、社區和家庭共同參與的學生成長記錄與評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