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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教育工作的規定和實施意見并監督執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并組織實施。
(三)統籌管理全市普通教育、學前教育、市屬高等教育、師范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各縣區、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四)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學校布局;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和成人中專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的設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民辦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設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申報、審批工作;確定中小學的學制。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和管理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辦法、規定;檢查檢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教育事業費、基建投資、專項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學校的機構編制標準;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協同有關部門落實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
(七)歸口管理全市各類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市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
(九)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項目,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十)受市政府委托,對各縣區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十一)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以及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電化教育和安全穩定工作。
(十二)統籌管理市直各學校及直屬各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全市教育學會、基金會的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開發區教育工作的綜合管理。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