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教務系統(一)
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正方教務系統入口:http://119.145.67.59
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教務系統(二)
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教務系統網址http://119.145.67.59/
考生可登錄到該系統進行大學考試科目成績查詢。
學校概況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621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州市增城荔城街華商路一號;郵政編碼:5113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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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教務系統(三)
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教務處學生教學信息中心成員信息表
提示:此表將歸檔進中心檔案庫,請大家認真填寫。
(信息中心版)
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教務系統(四)
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綜合仿真實習學生請假審批表
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教務系統(五)
廣東商學院 華商學院關于延長學年申請學生管理細則
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關于延長學年申請
學生的管理細則(試行)
為了做好延長學年申請學生的管理工作,使學生能全面了解和掌握申請的要求和操作程序,保證學生學業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細則。
1、延長學年的條件
根據《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學分制與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版)》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學士學位管理細則》第七條規定,對于因必修課、專業選修課欠學分或畢業論文答辯不通過等原因不符合畢業資格者,或因補考的必修課及限定選修課(體育課除外)達到3門(含3門)以上且累計平均學分績點低于2.0而未獲學位又希望經延長學年獲學位者,可在畢業學期的第十五周前提交延長在校學習時間的申請。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延長學年資格。
2、填寫申請表
申請延長在校學習時間的學生需填寫《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學生延長學習年限申請表》,經學生所在系審核后交教務處。
3、申請延長學年時間
學生可以申請延長在校學習的時間,但不能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本科7年,?5年)。獲準延長學年的學生,必須于下學期開學兩周內到校繳費注冊,并辦理選課手續, - 1 -
未經請假逾期兩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4、收費標準
經學院同意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必須繳納學費及雜費。學生須在每學期開學后兩周內主動到財務處繳納費用。繳費標準以《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粵價〔2007〕186號)為依據。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可以按照以下兩種方式繳費:
(1)根據《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學分制與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版)》第十五條規定,按學期繳納學雜費。
(2)按每學分學費標準收取。每學分學費標準=學生所讀專業每生每學年的學費標準×學制規定學年數÷學生畢業應完成的學分總數。
5、學生考勤
延長學年學生由相關教學系安排在下屆學生班級中,所學課程要與本班同學一起上課。在校期間考勤、考試和違紀按學院相關規定與管理辦法執行。
6、學生住宿
學生需要住宿向學生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學生處、相關教學系安排。延長學習年限學生住宿費用和在校學生相同。
7、學籍管理
學籍管理按《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學分制與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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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學生管理
由學生所在系進行管理。
9、證書管理
根據《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士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第八條第六款規定,經申請并批準延長學年的學生,本學年不發畢業證書或者結業證書。
學生延長學年學習后,畢業資格審核通過或者符合學位資格授予條件的,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與下一屆畢業生同時發放。
10、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11、本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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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教務系統(六)
廣東商學院 華商學院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及授權專業評估指標體系問答
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及授權
專業評估指標體系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