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信息商務學院教務系統管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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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信息商務學院教務系統管理(三)
信商政教〔2013〕17號 中原工學院信息商務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中原工學院信息商務學院文件 信商政教„2013‟17號
中原工學院信息商務學院學生學籍
管理規定
為規范學生學籍管理,穩定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2005年3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管理規定》(試行),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節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 凡我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其它相關證件,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書面向學院請假,假期一般不能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
門查究。
第三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經教務科技處和主管院長批準,準許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后,可以在下一學年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按當年新生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對應征入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教學[2013]8號文《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于印發<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的通知》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準許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兩年。學生退役后兩年內,可以在每學年開學前,持高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薄)、《新生應征入伍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等材料,經學校復查合格后,按當年新生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
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或請假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等費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學生注冊后即取得該學期的學習資格,所取得課程成績和學分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