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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廣州番禺區教育局公開招聘教師170名公告
為滿足我區教育系統對教學人員的需求,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我區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170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開招聘的對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5年應屆畢業生(含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往屆生)。非師范類的須已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已在廣東省教育廳指定開展“兩學”課程培訓的34所高校(包括暨南大學、韶關學院、星海音樂學院、華南師范大學增城學院和廣東文藝職業學院,另外29所高校名單見
/viewnew.asp?id=1026)修學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且獲得合格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乙等或以上。
(二)具有廣州市戶籍(不含增城區、從化區,下同)并已取得教師資格證的社會人員(不含番禺區公辦教師,下同)。
(三)現職骨干教師(不含番禺區公辦教師,下同)。
二、擬招聘的崗位、專業及人數
根據2015年我區教育系統各中小學(幼兒園)、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的需求狀況預測,我區擬招聘的崗位主要為各中小學(幼兒園)、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的專業技術十二級崗位,錄用后所在單位有十二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空缺的,符合條件者再經競聘后聘用到相應的崗位。專業主要包括各中小學校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物理、化學、生物、音樂、美術、體育、計算機、心理等,擬招聘各類教師共約170名,詳見《2015年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公開招聘教師職位情況表》(附件1)。
三、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3.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勝任所應聘崗位的工作。
5.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條件(廣州市戶籍不含增城區、從化區,不包括不可辦理市內遷移的學生集體戶,下同)。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政策按照《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穗府〔2014〕10號文)及《廣州市戶口遷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穗發改人口〔2014〕16號文)執行。
6.無違紀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相關計生政策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它情形。
7.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各類應聘人員的具體資格條件。
應聘者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同時還須符合下列相應的資格條件:
1.應屆畢業生
(1)所學專業必須與應聘的職位相一致,如應聘者研究生學歷所修學專業不一致,但本科學歷修學專業一致,可以報名。
(2)必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學歷,同時具有學士或以上學位,且符合下列年齡條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齡在45周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