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以下為您帶來揭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網址,歡迎瀏覽!
附:揭陽市區不動產登記辦理流程
揭陽市區不動產登記辦事指南(集體土地所有權)
一、辦理流程圖
申請(提交資料)――受理――初審――復審――核定――登簿――繕證――收費――發證
二、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四)《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
三、申報基本條件
(一)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要求;
(二)資料、圖件、表格清楚,真實有效;
(三)有關簽名、蓋章真實、正確。
四、申請辦理應當提交的資料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首次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不動產權籍調查材料、不動產測量報告(成果圖一式4份);
5、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不動產權籍調查材料、不動產測量報告(成果圖一式4份);
5、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材料,除應提交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證明外,還應提交:
(1)農民集體互換土地的,提交互換土地的合同;
(2)集體土地調整的,提交土地調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6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 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集體土地所有權消滅的證明材料,包括:
(1)集體土地滅失的,提交土地滅失的證明材料;
(2)依法征收集體土地的,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征收決定書;
5、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收費依據
按[1990]國土[籍]字第93號和有關部門批準文件規定執行。
六、法定辦結時限、承諾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3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其中注銷登記10個工作日),必須公告的時限除外。
備注:1、以上提供復印件資料的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請人和經辦人簽名確認,屬法人、其他組織的需加蓋公章;
2、屬代理申請的,應提供被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揭陽市區不動產登記辦事指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一、辦理流程圖
申請(提交資料)――受理――初審――復審――核定――登簿――繕證――收費――發證
二、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四)《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
三、申報基本條件
(一)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要求;
(二)資料、圖件、表格清楚,真實有效;
(三)有關簽名、蓋章真實、正確。
四、申請辦理應當提交的資料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出讓合同和繳清土地出讓價款憑證等相關材料;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用地文件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等相關材料;
(3)以租賃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土地租賃合同和土地租金繳納憑證等相關材料;
(4)以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批準文件和其他相關材料;
(5)以授權經營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土地資產授權經營批準文件和其他相關材料。
4、交地證明材料;
5、規劃許可證(紅線圖);
6、不動產權籍調查材料、不動產測量報告(成果圖一式4份);
7、依法應當納稅的,應提交完稅憑證;
8、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材料,包括:
(1)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其身份變更的材料;
(2)土地面積、界址范圍變更的,除應提交變更后的不動產權籍調查材料外,還應提交:①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讓補充合同;②因自然災害導致部分土地滅失的,提交證實土地滅失的材料;
(3)土地用途變更的,提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和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還應當提交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的憑證;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期限發生變化的,提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出讓合同補充協議。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還應當提交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的憑證;
(5)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國有建設用地的,提交規劃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準文件以及變更后的不動產權籍調查材料、不動產測量報告(成果圖一式4份);
(6)共有人共有性質變更的,提交共有性質變更合同書或生效法律文書。夫妻共有財產共有性質變更的,還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
5、不動產測量報告(成果圖一式4份);
6、依法應當納稅的,應提交完稅憑證;
7、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材料:
(1)交易成交確認書;
(2)因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5、不動產測量報告(成果圖一式4份);
6、申請劃撥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國土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7、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繳納稅費的,應當提交繳清土地出讓價款憑證、稅費繳納憑證;
8、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材料,包括:
(1)國有建設用地滅失的,提交其滅失的材料;
(2)權利人放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提交權利人放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書面文件。被放棄的國有建設用地上設有抵押權、地役權或已經辦理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的,需提交抵押權人、地役權人、預告登記權利人或查封機關同意注銷的書面文件;
(3)依法沒收、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提交國土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導致權利消滅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
5、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收費依據
按[1990]國土[籍]字第93號和有關部門批準文件規定執行。
六、法定辦結時限、承諾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3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 15個工作日(其中注銷登記10個工作日),必須公告時限除外。
備注:1、以上提供復印件資料的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請人和經辦人簽名確認,屬法人、其他組織的需加蓋公章;
2、屬代理申請的,應提供被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3、境外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處分不動產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認證或者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