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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官網登錄入口
天津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官網登錄入口:http://zhsz.tj.edu.cn/zhszpj/uc/login.htm
二、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2-3](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 [4-5](教基二〔2014〕11號)等文件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結合天津市普通高中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的導向和激勵作用,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為學生的終身學習和發展打下基礎。促進評價方式改革,轉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促進普通高中人才培養模式轉變,為高等院校科學選拔人才提供重要參考。
二、基本原則
堅持方向性,引導學生踐行*核心價值觀,愛黨愛國,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堅持指導性,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成長過程,激發每個學生的潛能,挖掘發展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堅持客觀性,以事實為依據,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堅持公正性,嚴格規范綜合素質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
三、評價內容
1.思想品德。包含日常行為表現、黨團與有關社團活動、公益活動、志愿服務、獎懲等評價要點。要突出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日常表現,如實記錄學生參與黨團與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的次數與持續時間,以及個人獲得的榮譽稱號或處罰情況等。
2.學業水平。包含國家課程修習、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校本課程修習、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成果、個人優勢學科學習情況等評價要點。要突出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鼓勵學生發展學科特長,培養綜合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可探索學分評價、等級評價,以及學習成果記錄有機結合的發展性評價方式。
3.身心健康。包含體育課程修習、日常體育類活動、《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心理素質表現、體育特長發展等評價要點。要突出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如實反映學生在體育課程學習、課間操、陽光體育活動,參加運動隊與運動會,以及體育特長發展中的表現。
4.藝術素養。包含藝術類課程修習、日常藝術類活動、藝術特長發展等評價要點。要突出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如實反映學生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行為表現和成績。
5.社會實踐。包含軍訓、集中生產勞動、社會調查與實踐課堂活動、科技活動、創造發明等評價要點。要突出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如實記錄和呈現學生參加軍訓、學工、學農、實習、勤工儉學、參觀學習、社會實踐課堂等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創造發明等。
四、評價程序
1.成長記錄。學校要建立學生成長記錄制度。從高中入學起,每一名學生都要建立個人成長記錄檔案。教師要指導學生如實記錄能夠體現其綜合素質發展的具體活動和表現,收集典型事實材料、標志性成果和其他佐證材料。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等要真實,有據可查。
2.整理篩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篩選能反映其綜合素質情況的重要活動記錄、典型事實材料、標志性成果等有關材料。學生向所在高中學校提出錄入"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的申請。
3.審核公示。學校成立評審小組,每學期末對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遴選出來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要在教室內、學校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4.導入系統。經審核和公示無異議的材料經學生本人、家長與學校審核小組確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臺,導入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學生與教師、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等可以查看相關內容。上傳結束后,任何人不得進行修改。
5.形成檔案。高中畢業前,學生結合綜合素質發展情況撰寫自述報告,并由任課教師撰寫評價意見。根據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的錄入信息,形成《天津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檔案》。經學生確認后在本校公示。公示無異議,學生本人簽字,再經家長、教師和校長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后形成最終檔案,并適時提供給高等院校招生錄取參考使用。
由外省市轉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經相關部門認定后,可直接導入信息管理系統。
五、材料使用
高中學校要在建立學生成長記錄制度,以及構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的過程中,引導學生不斷發現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體驗成長的快樂。通過展示活動,促進學生互助學習,共同提高。通過教師指導,幫助學生確立發展目標,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通過綜合素質評價改革,引導高中學校開展多樣的素質教育活動,促進普通高中人才培養模式轉變。
2016年,市教委將選擇部分普通高中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試點,并及時總結經驗、反思問題,不斷完善。2017年,本實施辦法將與全市高考綜合改革同步實施,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將在高等學校招生錄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中使用。各高等院校在招生時,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標準,組織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做出客觀評價,為高等院校科學選拔人才提供參考。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市、區(縣)、學校三級管理。市教委成立天津市綜合素質評價指導委員會,負責全市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區(縣)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本區(縣)的工作,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納入區(縣)常規工作中,整體設計、協調推進;學校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與學校常規工作結合起來,將辦學特色和學生身心發展統一起來。要結合學校辦學目標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細化關鍵指標內容,充分發揮各評價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特別是班主任、學科教師的作用,共同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2.建立管理平臺。建立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臺,管理綜合素質評價的數據,向高等院校提供《天津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檔案》。有條件的學校要為學生建立成長記錄網絡管理平臺,負責信息的搜集與管理,并按全市統一的規范與標準上傳數據。
3.健全管理制度。高中學校要建立健全個人誠信承諾制度、公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加強監督。建立申訴與復議制度。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員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申報內容有異議,可向學校舉報或申訴;學校要對所反映內容重新進行審核認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對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情況進行抽查。市教委抽查學校比例,每年不少于5%;區(縣)教育局年抽查比例不少于25%。抽查結果要在一定范圍通報。對在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者,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 [7-8](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9-10](教師〔2014〕1號)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有關情況在《天津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檔案》中如實記錄。
4.堅持常態化實施。高中學校要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評價細則和實施方案。要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要基于學生發展年齡特征,結合本校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體現高中辦學特色。在學校課程建設與特色教育活動中,學生的表現與成績等均可納入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指導學生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真實記錄,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做好成長記錄,嚴禁集中突擊。教育行政部門要注意總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經驗,深化評價研究,加強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檢查與指導。
5.加強學習宣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都要加強學習與研究,正確把握綜合素質評價的意義、評價內容、評價標準、評價方法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爭取社會各界和家長的理解與支持。
三、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作用
一是由高中學校用于學生教育。高中學校利用綜合素質評價,對學生成長情況進行科學分析,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全面優化課程建設,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做好自我成長規劃,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成長。
二是便于學生全面了解自我。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有利于促進學生認識自我、做好自我成長回話,積極主動地發展。
三是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有利于促進評價方式改革,轉變“唯分數”的選拔錄取模式,促進高校多元化錄取的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