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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發改委信用辦、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家單位聯合就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典型案例并重申,不僅機動車交通違法會影響駕駛人征信,行人和非機動車的交通違法也會讓其信用檔案染上污點。
2018年4月1日12時40分,某外賣公司騎手荀某(女,42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龍蟠中路由南往北逆向行駛,左側護杠戳到了正常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華某,導致華某連人帶車摔倒在地。荀某騎車逃離現場,幾日后被交管部門查獲。交警認定,荀某對這起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同時根據《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荀某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構成較重失信行為。
2018年5月23日20時,南京交警二大隊民警在中山南路淮海路路口查處交通違法時,發現一輛電動自行車存在違規載人的違法行為,且車輛未登記上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陳某(男,24歲)與乘車人楊某(女,25歲)見執勤民警要扣車,拒不配合。楊某掌摑民警,陳某也上前用腳踹民警,最后兩人被民警制服。陳某和楊某因阻礙民警執行職務,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6天、8天的處罰。同時,根據《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實施細則》,他們的行為也構成較重失信行為。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實施細則》于今年2月11日正式實施,根據細則,交通信用失信記錄分為一般失信、較重失信和嚴重失信。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記錄,有效期1年;較重交通失信信用記錄,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黃名單”,有效期3年;嚴重交通失信信用記錄,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黑名單”,有效期5年,期滿后個人信用不良記錄系統將自動修復。此外,一般失信的行為主體在一年內參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務活動滿60個小時,或因見義勇為被市級以上表彰評為先進個人,可對一般交通信用失信記錄予以提前修復。
根據《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實施細則》,除了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會被記入誠信檔案外,非機動車和行人的交通違法也會被納入誠信記錄。其中,一年內5次以上闖紅燈、5次以上走快車道、3次以上駕駛無牌證非機動車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都會構成一般交通失信行為;阻礙民警執法、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等行為,構成較重失信行為;阻礙民警執法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等行為,構成嚴重交通失信行為。
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員,職業資格資質認定、職業準入、個人信貸、車輛保險、評優評先等方面都會受到影響。據了解,如果是一般失信,當事人在申請積分落戶時會直接被扣20分;如果是較重失信或者嚴重失信,不但報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時會受到影響,車輛投保保險公司會適當上浮保險費率,辦理貸款時銀行也會降低貸款額度、提高貸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