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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的專業建設,規范專業設置程序,形成良好的專業設置管理運行機制,促進學校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提升辦學層次和水平,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和黑龍江省有關專業設置的規定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專業設置
(一)基本原則
1.專業設置應根據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正確處理數量與質量、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的關系,有利于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避免重復設置。
2.專業設置和調整須符合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的相關要求。學校鼓勵二級學院設置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相關專業,促使現有學科專業形成新的生長點。
3.專業設置實行總量控制,學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一般不超過3個。學院應全面考察、論證專業設置所需條件是否成熟,原則上各學院兩年內增設專業數不超過1個。通過現有專業擴大招生、拓寬專業服務面等途徑,能基本滿足人才需求的專業領域不再新設置專業。
4. 專業設置實行淘汰機制。學校對現有專業開展評估,凡社會需求量少、教育質量達不到學校要求,經整改后仍然沒有顯著起色的專業,學校將逐步采取減少招生數量、暫停招生、停辦等措施建立專業淘汰機制,相關專業所在學院兩年內不能申報新專業。
5.對于批準設立的新增專業,學校將投入一定的經費用于專業的建設與發展,同時鼓勵學院提供配套經費用于專業建設,促使專業加快提高水平。學校在該專業第一屆畢業生畢業年份,將組織專家對該專業學士學位權授予資格進行審查,評估專業培養質量。
(二)設置條件
1.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能夠滿足國家和社會需求,有人才需求論證報告,年招生規模一般不少于60人。
2.有擬設專業建設規劃和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人才培養方案以及相應的教學文件。
3.能配備完成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具有良好的專業生長點和發展條件。
4.具備該專業必需的基本教學條件,如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習場所等基本辦學條件。
(三)申報程序
本科專業設置申報每年六月份進行一次,以院為單位統一申報。申請設置和調整專業程序如下:
1.學院提出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1)擬設專業申請報告(含人才需求論證、設置專業的必要性、可行性、師資基本情況等);
(2)擬設專業建設規劃;
(3)擬設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4)高等學校增設專業申請表;
2.教務處組織專家組進行審核,專家組審核結果經過學校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評議后,報學校審批。
3.學校向教育部報送申報材料,同時報送省教育廳備案。
二、專業建設
(一)立項建設原則
1. 學校按照“突出重點、改革創新、繼承發展、引領示范”的原則開展重點專業建設立項,加強對本科專業結構的宏觀調整,克服同質化發展傾向,引導學院強化專業辦學特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適應經濟建設需要的拔尖創新人才。
2. 以專業綜合改革,鼓勵專業在人才培養模式、教師隊伍、課程教材、教學方式等影響專業發展的教學關鍵環節開展綜合改革,在建設中強化改革力度,以改革促進專業建設質量,力爭建成國家、省、校三級專業群。
3. 立項專業應符合學校專業發展總體規劃以及學校發展方向和重點,與重點學科建設統籌考慮,優先發展能夠滿足國家重大需求的專業以及學校具有優勢和特色的專業。學校對立項專業增加資金投入,強化績效考核,支持有基礎的專業創優拔尖。
(二)建設內容
1. 制訂立項專業建設的總體規劃與分期目標、建設和改革的具體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教學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確保人、財、物落實到位,形成一批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示范專業點。
2. 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探索建立適應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知識、能力結構體系;不斷優化教學內容,把學科的新知識引入課程教學;強化實踐環節,注重創新能力的培養;積極開展教學方法和手段改革,形成高質量專業教育體系。
3. 加強教學條件建設,選用或編寫優秀教材,建設國內一流的實踐教學硬件設施,建立相對穩定、互利互惠的實踐教學基地,促進產學研的深度融合,切實提升專業辦學水平。
4. 形成有效的師資隊伍建設模式,構建結構合理、教學和科研水平高的專業教學團隊,注重培養中青年骨干教師和學術帶頭人,確保專業具有高水平的師資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