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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課程過程性考核,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學校教學工作安排和《濰坊科技學院課程考核方式改革指導性意見》,本學期可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教學大綱對部分課程進行期中考核,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和形式
(一)課程范圍
1.根據課程教學標準(教學大綱),有進行期中考核要求的課程;
2.加強專業基礎課、核心課程建設,建議對部分專業基礎課、核心課程安排期中考核。
(二)內容范圍
按照課程教學標準(教學大綱)和教學進度確定。
(三)考核形式
考核方式遵循課程教學標準(教學大綱)要求,形式可靈活多樣,重點體現對學生掌握知識、應用能力、操作技能等的考核。
二、考核時間
專業課程期中考核時間原則上統一安排在第10周(10月29日-11月2日),公共課考核時間在第10周周末(11月3日-4日),專業課考核時間由各二級學院自行確定(可利用課余時間,也可利用課堂教學時間,注意不得與公共課考核時間沖突。利用課堂教學時間的,不計入正常教學時數,課堂教學順延)。
三、考核有關要求及說明
(一)期中考核課程由課程承擔單位根據考核范圍確定。
(二)用試卷進行期中考核的,可根據需要命1套試題。試題題量、題型、難易度等要求同期末考核。
(三)期中考核原則上在各單位分配的教室中進行,如有特殊需要,請提前與教務處教教學運行中心聯系。
(四)期中考核考場要求和監考要求同期末考核。
(五)期中考核試卷由課程承擔單位負責印刷、分發,保管及存檔要求同期末考核。
(六)期中考核成績可按一定比例計入學生期末總評。
(七)采用多種平時考核形式的課程,可不用安排期中考試,課程考核采用教學大綱規定的考核方式。
四、工作安排
(一)請各課程承擔學院于10月19日(第8周星期五)10:00點前將本單位期中考核計劃(附件),簽字蓋章后報教務處教學運行中心,同時上交電子版。
(二)公共課程考核時間由教務處教學中心及思政部統一協調安排,專業課程考核時間由課程承擔單位自行確定。各學院于10月25日(第9周星期四)前將課程考核安排表報教務處教學運行中心。
(三)期中考核課程的任課教師須及早通知學生做好相關準備,并告知學生期中考核成績的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