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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財經大學教師普教本科教學質量評價方案》(粵財大〔2016〕24號)和《廣東財經大學“教學質量優秀獎”評選與獎勵辦法(試行)》(粵財大〔2015〕20號)的有關規定,現將2017-2018學年教師普教本科教學質量評價和“教學質量優秀獎”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師普教本科教學質量評價安排
1.第1周前,教務處發放2017-2018學年上、下學期學生網評教得分。
2.第5-6周,教學單位組織教師填報《廣東財經大學教師教書育人先進事例申報表》(附件1)、《廣東財經大學教師普教本科教學質量評價計分表》(附件2)等相關材料。
3.第6-7周,教學單位初評,將初評結果填寫在《廣東財經大學教師普教本科教學質量評價計分匯總表》(附件3),經單位公示無異議后,將附件1、2、3及相關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套)報送教務處。
4.第8-9周,教務處組織專家對各教學單位報送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5.第10周,教務處將所有受評教師普教本科教學質量得分情況在全校范圍公示五個工作日,對評價結果有異議者,在公示期內向教務處書面反映,由教務處會同有關部門核實處理。
6.第11-12周,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普教本科教學質量評價情況。
7.第13周,學校通報表揚2017-2018學年度普教本科教學質量教師平均得分排名前五的教學機構。
8.其他未盡事宜,嚴格按《廣東財經大學教師普教本科教學質量評價方案》執行。
二、“教學質量優秀獎”評選工作安排
1.第14周,教師個人申報并填寫《廣東財經大學“教學質量優秀獎”候選人推薦表》(附件4),各教學機構初審,將初審結果填寫在《廣東財經大學“教學質量優秀獎”推薦候選人匯總表》(附件5)報教務處。符合參評資格的教師均可申報,各教學機構推薦名額不限。
2.第15周,教務處對申報教師的參評資格進行審查,將符合參評資格的教師按教學質量評價綜合得分進行排序,全校排名前50名的教師作為“教學質量優秀獎”候選人。學校將候選人名單公示五個工作日,對候選人名單有異議者,在公示期內向教務處實名書面反應,教務處會同相關部門做出處理。
3.第16周,學校評優審核小組完成對“教學質量優秀獎”候選人的審核工作。
4.本學期放假前,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完成“教學質量優秀獎”獲獎名單的審定工作。
5.其他未盡事宜,嚴格按《廣東財經大學“教學質量優秀獎”評選與獎勵辦法(試行)》執行。
三、工作要求
1.教學質量評價結果是專職教師職稱評聘、教師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和重要參照,請各教學機構組織教師認真學習《廣東財經大學教師普教本科教學質量評價方案》和《廣東財經大學“教學質量優秀獎”評選與獎勵辦法(試行)》等相關文件。
2. 填寫表格要求完整、規范、清晰、真實;提交的佐證材料要求齊全、真實,并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一套。
3.各單位務必嚴格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完成各項工作。
4.教務處聯系人:李老師;電話:84096839;辦公室:行政辦公樓308。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