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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院學籍管理規定及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學生畢業需完成課程修讀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畢業證書。為確保教學質量,使成績不合格的(經補考仍未通過、缺考、違紀、曠課)學生能盡快掌握所學知識。根據《泉州華光職業學院課程重新學習管理規定》,經研究本學期繼續開展課程重新學習,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與對象
本學期將宇第四周組織重新學習,報名時間:10月8日至10月15日,針對全校學生,以開設重新學習班、跟班學習、個別輔導的形式進行。
二、報名及數據匯總發布
學生到各二級學院教學秘書處領取重新學習單(每門課程一式兩份),填寫相關信息由二級學院秘書審核學分后蓋章,財務繳費(三年專60元/學分、五年專一年級40元/學分,),最后將上述申請單一份交至各二級學院秘書處,一份學生留底。
各二級學院在重新學習報名結束之后,按照附件(重新學習匯總表)的要求匯總相關數據并報送教務處。專業基礎課、專業課由各二級學院確定輔導的具體安排,公共基礎課(含大學英語課)由教務處統一協調基礎部與教育學院確定輔導的具體安排。
報名結束后一周內由教務處及各二級學院公布重新學習的具體安排(通知欄、網站、QQ等)。對于重新開班的課程,以公布上課時間與上課地點為主。對于跟班學習的課程,要保證本學期有開設相關課程并征得任課教師的同意,以公布上課時間與地點為主。對于個別輔導的課程可公布輔導教師電子郵件或電話。
三、其他注意事項
1.針對重新學習的費用,若是五年專的一年級課程,各二級學院必須要注明“40元/分”的字樣,以免繳費有誤。
1.從2018年9月起每學期只安排一次重新學習的報名,未能及時參與重新學習的畢業班學生將延遲畢業,待課程全部通過后方可取得畢業證書,符合留級條件的按留級處理。
2.教務處將向二級學院公布學生入學以來掛科詳細信息,請二級學院做好告知與動員工作,務必讓每個學生了解自己的學業情況,及時辦理相關的重新學習手續。
3.重新學習工作的其他事項可按《泉州華光職業學院課程重新學習管理規定》執行,工作過程中有疑問及時與教務處黃曉娥老師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