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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場紀律?
1.學生必須在規定的考試時間進入考場,無故遲到超過20分鐘者,一律不準參加考試,該課程按曠考處理。?
2.學生按一人一桌就坐參加考試。?
3.考試試卷及答卷紙裝訂成冊發給學生,未經監考教師同意,學生不得隨意拆散試卷。
4.學生進入考場時,必須攜帶學校規定的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及必需的文具用品,閉卷考試不得攜帶手機等電子設備及其它物品和書籍。?
5.考場內應保持肅靜,未經監考人員允許不得互借文具和其它物品。有問題時,學生之間不準互相詢問,應在原座位上舉手示意,等待監考教師前往處理。考試開始30分鐘之內不允許離開考場。?
6.考試結束后,學生不得直接找任課教師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師提高得分。?
二、考試違紀的認定?
1.凡在考場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違反考試紀律:?
(1)帶手機或誤帶手機進入考場,不聽監考老師安排放置指定位置的;
(2)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且不聽監考教師調動的;?
(3) 不按規定將書包以及與考試有關的筆記、資料放在指定地點,且不聽監考教師勸告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或為窺看者提供方便、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及考試要求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6)監考教師要求出示證明學生身份的證件而拒絕出示的;
(7)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教師同意而擅自進出考場的;?
(8)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9)在試卷上作答與考試無關的內容;
(10)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考試作弊:?
(1)閉卷考試中私帶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示與本次考試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及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的;
(2)閉卷考試中攜帶儲存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3)在桌面、身上、墻面等處寫有與考試課程有關內容的;
(4)考試過程中私傳各種紙條或試卷的;?
(5)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6)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7)參與團伙作弊;?
(8)其他嚴重違反考試紀律構成作弊的。?
3.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考試嚴重作弊:?
(1)由他人代替考試或替他人參加考試;?
(2)組織團伙作弊;?
(3)使用通訊設備作弊;
(4)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
(5)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三、考試違紀處理?
1.凡違反考試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記過處分。
2.凡考試作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直至留校察看處分。
3.凡考試嚴重作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4.因任何理由,到任課教師家中無理取鬧,威脅任課教師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處理程序?
監考人員發現學生考試違紀或作弊,應當場指出并做好考場記錄,確定違紀、作弊性質,考試結束后,立即將情況書面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審核有關材料后,通報學生所在學院,由學院責成學生本人寫出書面檢查并根據本規定相應條款,提出對學生的處理意見。具體審批程序與管理及處分的撤銷,按《中國礦業大學(北京)違紀處分條例》執行。
五、其他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