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招生網(http://zhsh.cugb.edu.cn/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招生辦,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招生網提供中國地質大學招生簡章,中國地質大學招生網址。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校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29號
郵編:10008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行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設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也是“211工程”建設和“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的高校。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29號,郵政編碼100083。
第三條 被我校普通本科錄取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建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等方面的作用。同時,我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本著不斷優化生源結構、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政策與導向、各省生源數量與質量、部屬高校區域分布等因素,結合近年來畢業生就業、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經教育部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預留計劃不超過我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錄取平行志愿省(自治區、直轄市)超過計劃數提檔的、符合錄取要求并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好、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用于調節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八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第九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第一批錄取院校最低控制線,按相關要求并參照生源情況確定我校的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第十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擇優錄取征集志愿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條 對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檔的考生,在安排專業時以實考分數為準,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當考生實考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為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對于所報專業志愿均已錄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根據考生成績等擇優調劑錄取至其它專業。工商管理(地球科學與商務)專業只招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對于江蘇省考生,理工類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及以上;文史類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及以上;對進檔的考生以“先分數后等級”方式,對進檔的考生以“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分數相同時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A,A+B+,A+B,AB+,AB。
對于浙江上海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 我校非英語專業錄取時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語、日語或俄語作為第一外語。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請參加當地招生部門組織的口語考試,錄取時參考英語成績和口試成績。
第十三條 我校各專業錄取時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除此之外,我校部分專業因其專業培養的特殊要求,建議相關考生謹慎填報。
(1)色弱限報專業:資源勘查工程、材料物理、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地下水科學與工程;
(2)色盲限報專業:上述各專業及地球物理學。
第十五條 產品設計錄取時,專業課成績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美術統考成績。考生的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按照有關規則進行投檔,符合投檔條件的已投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滿分750分)占70%,專業課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占3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文理兼招的計劃文理科考生統一排隊),根據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計劃,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當同一省份考生高考綜合成績相同時,美術類省級統考成績高者優先。
第十六條 高水平藝術團及高水平運動隊擬招收的考生須通過學校組織的專業測試(高水平運動隊部分項目按教育部規定參加全國統測),并經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對統一組織高水平藝術團或高水平運動隊測試的省份,考生須按照生源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獲得相應資格認定。錄取優惠分值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以學校和考生簽訂的招考協議書為準。
第十七條 經我校選拔認定的高校專項計劃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辦的統一安排和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的要求填報高考志愿。各省(市、區)招生計劃數根據入選考生人數分布確定并提前公布。錄取時將按照公布的分省計劃數,根據回執收取情況,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和所報專業志愿,擇優確定錄取考生及專業。考生高考成績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應省份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第十八條 民族班及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計劃只招少數民族考生,民族班考生的投檔成績不得低于我校統招相應批次提檔線下40分,入學后與其他新生混合編班。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的投檔成績不得低于我校統招相應批次提檔線下80分,入學后需要完成為期一年的預科階段學習,待預科結業后轉入本科階段學習,轉入專業根據預科階段的學業成績及綜合表現確定。
第十九條 國家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港澳臺僑等其他類型的招生錄取工作均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