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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體育大學招生工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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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17?13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文件要求,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北京體育大學2018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原則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根據教學條件、師資力量、運動項目特點、社會需求、學生就業、招生計劃、考試和生源質量等情況,確定2018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具體方案。
二、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的原則,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分別達到我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比例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三、我校2018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確定為231分;籃球、排球(含自由人、沙灘排球)、足球(含守門員)、橄欖球、鐵人三項及冬季項目,體育專項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確定為67分,其他項目體育專項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確定為80分。
四、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招生院校對具備一級運動員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低50分錄取。”
五、根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對符合免試條件的曾獲指定項目比賽全國前三名、亞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武術套路傳統項目運動員需同時獲得運動健將等級稱號;或獲得足球、籃球、排球、田徑和武術項目運動健將稱號;或獲得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優秀運動員,以及2008年(含)以來殘奧會有關項目國際賽事冠軍獲得者,經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批準可免試進入我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學習。
六、北京體育大學2018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計劃已在一志愿錄取完成,不再進行二志愿錄取。
七、依據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文件規定,考生若已被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不得放棄錄取資格,同時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八、考生弄虛作假,經查實,取消其當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進行處理。
依據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文件規定,現對2018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擬錄取名單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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