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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國語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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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選拔模式
<!--[if !supportLists]-->1.<!--[endif]-->實行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相結合,考生自主確定選考科目,高校確定專業選考科目及其他選拔條件要求,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招生計劃
<!--[if !supportLists]-->2.<!--[endif]-->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原則、要求和統一的信息標準,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的浙江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并按時報送。來源計劃中相關說明須與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if !supportLists]-->3.<!--[endif]-->除按有關規定允許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均須經教育部匯總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三、報名
<!--[if !supportLists]-->4.<!--[endif]-->報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7〕75號)執行。
四、考試
<!--[if !supportLists]-->5.<!--[endif]-->2018年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報考科類分為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普通類考試科目為3門必考科目和3門選考科目。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除文化科目外,還須分別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和體育術科考試。
<!--[if !supportLists]-->6.<!--[endif]-->必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3門。外語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由考生從中選定1個語種參加考試。各語種均含聽力考試。
選考科目:考生根據本人興趣特長和擬報考學校及專業的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等7門設有加試題的高中學考科目中,選擇3門作為高考選考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按得分計入考生總成績;選考科目按等級賦分,每門滿分100分,以高中學考成績合格為賦分前提,根據事先公布的比例確定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起點賦分40分。考生滿分750分。
語文、數學提供一次考試機會,成績當次有效。外語和選考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成績2年有效,考生自主選用其中1次成績。
聽力殘疾考生的外語聽力成績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聽力殘疾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免外語聽力測試的通知》規定執行。聽力殘疾考生信息記入考生電子檔案。
擬報考有外語面試要求專業的考生,英語面試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外語面試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6〕92號)中關于面試工作的規定執行,其他語種暫不進行面試。
<!--[if !supportLists]-->7.<!--[endif]-->考試時間
6月7日 上午:語文;下午:數學;
6月8日 下午:外語。
具體考試時間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外語6月8日考試對象限于當年高考考生;另一次安排在10月與選考科目同期進行。
選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試,分別在4月和10月進行。
<!--[if !supportLists]-->8.<!--[endif]-->外語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題;自主命題的各科考試性質均屬全國統考。
<!--[if !supportLists]-->9.<!--[endif]-->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嚴格管理。
<!--[if !supportLists]-->10.<!--[endif]-->各市、縣(市、區)高校招生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以下簡稱考試招生機構)和有關學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人防技防并舉,加強監督和檢查,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報省教育考試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擴大。
<!--[if !supportLists]-->11.<!--[endif]-->考務管理工作按《浙江省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務規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