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大學招生網(http://zsc.hqu.edu.cn/ )華僑大學招生辦,華僑大學本科招生網提供華僑大學招生簡章,華僑大學招生網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城華北路269號華僑大學招生處
郵編:362021 電 話:0595-22695678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關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高等學校全稱:華僑大學。
第三條 學校代碼:10385。
第四條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綜合性大學,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直屬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校地址
廈門校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集美大道668號。
泉州校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城華北路269號。
廈門校區包含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國際關系學院、華文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機電及自動化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統計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土木工程學院、化工學院、建筑學院、音樂舞蹈學院、廈航學院。
泉州校區包含國際學院、經濟與金融學院、法學院、體育學院、文學院、外國語學院、數學科學學院、工學院、醫學院、工商管理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旅游學院、美術學院。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華僑大學。
第八條 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九條 招生計劃:我校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我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十條 招生模式:按專業大類或專業招生。專業大類的專業(方向)設置及分流情況請參閱我校網頁上公布的《華僑大學2018年普高本科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一條 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項目
我校對部分專業進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設立“中美121雙學位班”(由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和美國州立大學與學院學會共同合作與管理)、全英文教學專業、“拔尖人才試點班”等,具體詳見《華僑大學2018年普高本科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二條 關于“中美121雙學位班”的招生說明
1.“中美121雙學位班”只招收具有出國留學意愿且家庭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考生,采用全英文教學,錄取后不得轉入非全英文教學專業,請考生慎重填報。
新生入學報到后,工商管理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可自愿選擇工商管理(中美121雙學位班)或會計學(中美121雙學位班)專業之一學習;經濟學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可自愿選擇金融學(中美121雙學位班)或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121雙學位班)專業之一學習。
2.符合赴美學習要求的學生,可在第一學年所讀大類專業中選擇赴美修讀的專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可同時獲得中美兩所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所頒發學歷得到美國政府承認,也獲得我國教育部承認,具體信息可查詢教育部涉外監管信息網站www.jsj.edu.cn)。
3.未能赴美學習的學生,必須進入學校開設的相關全英文教學專業就讀,包括國際商務專業、金融學專業(CFA(特許注冊金融分析師))、會計學專業(ACCA(國際注冊會計師))。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要求
1.外語語種要求:全英文教學專業、“中美121雙學位班”、英語、翻譯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英語、日語、翻譯專業還須參加各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
其余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我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慎重填報。
2.藝術類專業報考要求詳見相關類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五條 體檢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公布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制定各招生專業的體檢標準,具體詳見《華僑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體檢要求》。
對于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后的體檢復查為準,經復查不合格的考生,按《華僑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十六條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轄各市、縣、區)戶口且在泉州市各市、縣、區高招辦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廈門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廈門市(含所轄各市、區)戶口且在廈門市各市、區高招辦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報代碼,詳見福建省招生部門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
我校實行遠程網上錄取,以全國統一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之內。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之內。
2.報考志愿處理辦法: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輪投檔的考生,若第一輪投檔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3.加分處理辦法:我校以20分為上限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錄取及確定專業。“三僑一臺”考生(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