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泰山區中小學網上報名入口http://tsedu.993721.net/baoming_1.asp一、招生對象 (一)小學 凡年滿6周歲(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兒童。
1.具有泰山區戶籍適齡兒童;
2.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戶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區范圍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總體規劃》為準)。
(二)初中
1.具有泰山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
2.具有泰山區學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戶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區范圍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總體規劃》為準)。
(三)其他情況
現役軍人子女,按照《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辦理;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要求辦理;外來客商子女,按照市政府《關于印發<外來客商子女入學規定>的通知》要求辦理;持有“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按照相關要求辦理;外籍學生、港澳臺籍學生,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入學規定執行。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若因學位限制無法接收,須回戶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讀條件的地區就讀。
二、審核資料
(一)泰山區戶籍
1.戶口簿;
2.房產證(不動產證)或者購房合同;
3.其他佐證材料(根據學校具體制定的方案而定);
4.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房產、一直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戶籍在同一戶口簿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地址為依據,在房產所在學區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按學區內生源予以接收,查驗家庭戶口簿、房產證明等相關材料。若招生計劃已滿,由區教育局或街道鎮統籌安排入學
5.《出生醫學證明》和《兒童預防接種查驗證明》。
(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戶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區范圍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總體規劃》為準)。
1.戶口簿;
2.《居住證》或《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證明》(辦理時限1年以上);
3.房產證或在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租房期限1年以上,小區物業費用繳納證明);
4.監護人勞動用工合同(工作滿1年以上,人社部門備案)或泰山區工商營業執照(泰山區稅務部門的納稅或申報證明,1年以上);
5.在泰安市或泰山區社保部門連續繳納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證明(不再提供紙質證明材料,由學校網上提報審核);
6.《出生醫學證明》和《兒童預防接種查驗證明》。
(三)特殊情況認定
1.因房產抵押貸款無法提供房產證明原件的,報名時需提供加蓋銀行抵押貸款章的房產證明復印件。
2.已購房居住但未辦理房產證(不動產證)的,報名時需提供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購房原始發票和房屋質量保證書,學校需到實地進行家訪確認。
3.各公辦中小學要按照開始實行的每套房產(住址)原則上小學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劃片招生機會(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監護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關證明)的要求,依據近四年或者五年招生的數據庫信息,認真做好房產年限審核工作。
4.法定監護人出示的房屋產權須為100%產權、房屋性質為住宅。
三、招生流程
(一)小學階段
1.8月14日?8月23日,各學校公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前的宣傳解釋工作。
2.8月24日?8月29日,報名審核。 公辦小學。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根據生源所屬類別到學校登記審核,學校將符合在泰山區就讀的學生信息錄入泰山區中小學招生平臺(網址:http://tsedu.993721.net),經審核符合在本校就讀條件的學生確定錄取入學,若人數超出招生計劃,學校向區教育局或者街道鎮提出統籌申請。對不符合在泰山區就讀條件的學生,告知回戶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條件就讀的地區就讀。 民辦小學。符合年齡要求及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可持《招生方案》中要求提交的材料到學校審核,經學校錄取后將學生信息錄入中小學招生平臺(網址:http://tsedu.993721.net)。
3.8月30日,學校錄取新生。
4.8月31日,家長登陸招生平臺查詢錄取結果。
(二)初中階段
1.8月14日,各學校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及工作安排,小學召開畢業生家長會宣講招生政策和網上操作流程。相關初中學校參加。
2.8月15日?8月16日,完善信息。小學畢業生父母或者監護人登陸“泰山區中小學招生平臺”(網址:http://tsdeu.993721.net),修改完善家長聯系電話、學生身份證號,補充監護人身份證號、房產證(不動產證)號及房屋座落。有意參加民辦初中報名的家長,在完善信息后,選擇一所民辦初中報名,查看民辦初中招生方案,了解學校招生方式。
3.8月17日?8月18日,匯總招生平臺信息。
4.8月19日?8月27日,學校審核并錄取學生。 公辦初中。小學畢業生父母或監護人憑畢業生小學學籍號和身份證號登陸“泰山區中小學招生平臺”,查詢初中資格審核學校。住址信息一致的可持“審核資料”中所需材料原件、復印件到資格審核學校審核;住址信息不一致的可持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及在平臺打印的《小學畢業生信息表》到家庭實際住址所在學區學校進行審核登記。資格審核學校在招生平臺查詢監護人房產信息是否屬實或者進行家訪,學校確認屬實的,可向區教育局提出調撥申請,生源調撥完畢后,學校直接點擊錄取。 民辦初中。嚴格按照計劃招生,對于報名人數超出招生人數的,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5.8月26日??8月27日,安排統籌生源。區教育局向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安排符合統籌入學條件的生源。 備注:泰山區戶籍在外地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可持戶口簿、房產證(不動產證)及學籍證明等材料于8月15日-16日到東岳中學南院小學部(泰山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地點)采集信息。未在網上登記信息或提報虛假信息的,不作為入學依據。
四、招生管理
(一)進一步明確招生工作責任主體。區教育局負責本轄區內義務教育段學校(含市直及市直以上義務教育段學校、泰安英雄山中學初中部)的劃片招生和統籌入學工作。各街道鎮繼續負責做好本轄區內學校劃片招生和統籌入學工作。各學校除招收學區內生源外,還要接受區教育局統籌安排的生源。 備注:泰安望岳中學繼續承擔原泰安市實驗學校西校區的學區生源入學任務。
(二)進一步發揮聯合辦學的優勢。東岳中學與泰前中學加大合作辦學力度,成立“泰安東岳中學泰前分校”,選派優秀管理干部和教師到泰前中學參與管理和任教,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共享,提升學校辦學水平。同時進一步發揮泰安六中和泰安市第一實驗學校集團化辦學優勢,加大教師交流、學科教研工作力度,提高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提升集團整體辦學水平。
(三)進一步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學校要認真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項嚴禁”紀律,即:(1)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2)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3)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4)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5)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6)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7)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8)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9)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10)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凡違規招生、超計劃招生,區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冊學籍,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形成不穩定因素的責任人將給予嚴肅處理。
(四)進一步做好殘疾兒童等特殊群體入學工作。各中小學校應當接受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對不適合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學生,協助做好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聯絡工作。省莊鎮、邱家店鎮要做好本轄區內留守兒童入學工作,學校要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并在學籍系統進行標注,準確掌握在校留守兒童信息。重點做好無人監護、失學輟學、無戶籍等農村留守兒童就學保障工作。各學校要主動對接扶貧工作部門,了解本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失學、輟學兒童的登記、勸返、報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完成義務教育。
(五)進一步規范學籍注冊工作。各中小學招生工作與學籍注冊同步完成。新生建籍必須依據招生平臺信息,學校錄取新生并通過審批后,立即將招生平臺的學生電子信息導入山東省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為新生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做到人校一致、人班一致。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違規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的學生不得辦理學籍。
五、招生要求
(一)強化責任。各街道鎮和區各有關部門要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做好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工作。各學校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嚴格程序,嚴明紀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陽光招生。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政策的具體要求和時間安排開展工作,同時做好招生方案和招生信息的公示,進一步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繼續實行家長誠信承諾書制度,對在招生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劃片入學資格。學校要張貼家長承諾書樣表,接受社會監督,營造誠信招生環境。
(三)廣泛宣傳。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事關千家萬戶,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微信、QQ、宣傳展板、家長會等宣傳途徑,特別是利用好區教育局印制的幼升小和小升初入學指南宣傳手冊,廣泛宣傳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政策,認真解釋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做到招生工作陽光透明,招生政策家喻戶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