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精神、根據《清華大學綜合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我校將圍繞“綜合評價、多元擇優、因材施招、促進公平”的人才選拔理念,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需要,開展2015年領軍人才選拔招生工作。
一、領導機構
我校領軍人才選拔招生工作在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領軍人才選拔招生認定及錄取工作按照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確定認定、錄取名單,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收對象
志向遠大、追求卓越、品學兼優、素質全面,一貫優秀并具創新潛質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其中綜合學業成績排名在全年級前5%優先。
三、招生專業類與招生計劃
2015年我校領軍人才選拔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各招生專業類及對應的初試測試科目如下:
招生專業類 | 包含專業 | 測試科目 |
土建類 | 建筑學(含城鄉規劃) | 數學與邏輯 物理探究 (上海學生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閱讀與表達)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
土木工程 | ||
水利水電工程 | ||
機電類 | 機械工程 | |
機械工程(實驗班)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
工業工程 |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
車輛工程 | ||
工程力學(含錢學森力學班) | ||
航空航天工程 | ||
信息類 | 電子信息類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自動化 | ||
軟件工程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
生物醫學工程 | ||
數理類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
物理學 | ||
數理基礎科學 | ||
工程物理 | ||
工程物理(能源實驗班) | ||
化生類 | 環境工程 | |
環境工程(國際班)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
化學 | ||
生物科學 | ||
醫藥類 | 臨床醫學 | |
醫學實驗班 | ||
藥學 | ||
經管類(理) | 經濟與金融(國際班) | |
工商管理類(會計學) | ||
工商管理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
社科類(理) | 法學 | |
法學(國際班) | ||
社會科學實驗班 | ||
新聞學(新聞與傳播) | ||
經管類(文) | 經濟與金融(國際班) | 數學與邏輯 閱讀與表達 |
工商管理類(會計學) | ||
社科類(文) | 法學 | |
法學(國際班) | ||
社會科學實驗班 | ||
新聞學(新聞與傳播) | ||
人文類 | 人文科學實驗班 | |
英語 | ||
英語(世界文學與文化實驗班) |
四、學科/專業特色選拔項目
結合我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我校部分學科/專業將在復試階段開展特色選拔測試。2015年開展特色選拔測試的學科/專業及擬認定人數如下:
1.經管類-經濟與金融(國際班)、工商管理類(會計學)、工商管理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擬認定不超過30人
2.土建類-建筑學(含城鄉規劃):擬認定不超過15人
3.醫藥類-醫學實驗班、臨床醫學、藥學:擬認定不超過20人
4.人文類-英語、英語(世界文學與文化實驗班):擬認定不超過5人
特色選拔項目的入圍方式:初評優秀的學生根據初評成績和志愿填報情況確定入圍名單;初評良好、通過的學生初試后根據學生的初試成績和志愿填報情況確定入圍名單。各特色選拔項目總入圍人數不超過該項擬認定人數的3倍。最終,獲得領軍人才選拔招生認定且獲得某學科/專業特色選拔項目認定的學生,將被認定至專業;獲得領軍人才選拔招生認定但未獲得某學科/專業特色選拔項目認定的學生,將被認定至專業類。
五、報名方式
請登錄“清華大學領軍人才選拔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進入“網上報名”,注冊并登錄后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并經簽字確認后掃描或拍照上傳。
1. 報考類型及志愿填報要求
a. 學生需在“報考類型”中選擇“領軍人才選拔”。
b. 每人最多允許填報3個專業類,每個專業類中至多填報5個專業。
c.學生可不受文理分科限制進行專業類申請,但申請的所有專業類的測試科目需一致。
d.申請參加學科/專業特色選拔項目的學生需將第一專業類第一專業志愿填寫為對應專業。
2.申請表填寫要求
請按照以下要求網上填寫并提交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填寫并提交者視為無效申請。
a.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需由中學審核蓋章以證明成績真實。
b.申請表中的“綜合信息”需逐項填寫,并上傳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參與的科學研究、創新實踐、文學創作情況;高中階段參與的志愿服務、社團活動、學校或班團學生工作等情況。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的獲獎記錄”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獲得的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獎勵情況;高中階段獲得的校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本人所具備的文藝、體育特長情況。“綜合信息”詳細填寫說明請參考附件。
c.申請表中的“志愿信息”務必慎重填寫,我校將依據學生填寫的志愿信息認定專業類(專業),并在高考后根據學生被認定的專業類(專業)進行專業錄取。
d.申請表中的“專業申請理由”僅針對學生申請的第一專業類第一專業志愿填寫。“專業申請理由”是學科/專業特色選拔項目入圍及專業認定的重要參考。學生填寫的第一專業類第一專業志愿應與本人的興趣特長、科研創作等密切相關。
e.可由了解學生特點和事跡的推薦人為申請學生撰寫推薦信,推薦信總數不超過2封,需按報名系統內要求完成填寫并上傳。
六、選拔程序
1.初評: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初評。專家組將根據學生的申請材料,從學生的高中學習發展特點及全過程表現,包括平時學業成績、學科獲獎情況、參與課外研究或學習的情況、科技發明/文學創作/創意創新成果的情況、文體特長情況、參與社會工作/社團活動/社會實踐/志愿公益活動的情況、綜合獲獎及突出事跡的情況、個人陳述及推薦情況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審。
初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通過、不通過四檔。其中“優秀”的學生可免于參加初試,直接進入復試;“良好”的學生可參加初試、復試;“通過”的學生可參加初試;“不通過”的學生不能進入之后的考核評價環節。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初評結果生效。
2.初試:初評“良好”、“通過”的學生均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初試。初試采用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物理探究、閱讀與表達,學生依據填報的專業類參加考試。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3.復試:我校將根據學生初試成績分省、分科類確定初試通過名單。復試內容包括綜合面試、學科/專業特色選拔項目測試(部分學生)、體質測試,均在清華大學校內進行。復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4.認定確認及公示:領軍人才選拔招生認定結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在報名系統內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認定結果生效。
七、認定辦法及優惠政策
我校將根據學生的初評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擇優認定領軍人才選拔招生候選人,具體方法如下:
1.初評“優秀”的學生根據其初評成績(滿分40分)、復試成績(滿分60分)的總分,分省、分科類確定候選人;初評“良好”及初試通過的學生根據其初評成績(滿分40分)、初試成績(滿分200分)、復試成績(滿分60分)的總分,分省、分科類確定候選人。學科/專業特色選拔項目測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決定入圍專業的認定。
2.領軍人才選拔招生認定的優惠分值一般為10/20/30/40/50/60分,部分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獲得降至一本線的錄取優惠,并可被邀請參與以下某些后續特殊培養環節:(1)優先推薦參加清華大學學生骨干培養項目;(2)為學生配備“學業導師”或“校友導師”;(3)優先推薦參加社會工作、社會實踐、科技創新團隊、公益志愿等;(4)提前入校接受培訓,做好在大學班集體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準備。領軍人才選拔招生認定的優惠分值在高考錄取時參照的是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模擬投檔線。高校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3.對于可以獲得領軍人才選拔招生認定優惠的學生,體質測試成績優秀者,將給予額外的5分降分(但獲得一本線認定優惠分值的學生除外)。
4.獲得認定的學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報的專業志愿需與被認定的專業類(專業)保持一致。
5.我校2015年領軍人才選拔招生的認定結果不再寄送書面協議,報名系統內公布的認定結果及說明將是錄取的最終依據,請考生務必仔細閱讀。
八、日程安排
2015年3月16日-4月10日,領軍人才選拔招生報名。
2015年5月初,公布初評結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結果和打印初試準考證時間,并確認是否參加我校的后續測試。
2015年6月12日左右,初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報名系統內公布為準)
2015年6月16日-17日,復試。
2015年6月22日10:00,公布領軍人才選拔招生認定結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九、其他
1.學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及推薦人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2.我校領軍人才選拔招生的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考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復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
3.本簡章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84
咨詢電話:010-62783100/62781200/62781266
傳真號碼:010-62782061
監督電話:010-62783000(學校紀委)
電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網網址:http://join-tsinghu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