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南中考報名系統http://www.zz.hainan.gov.cn/ 或http://202.100.202.30/subapp.html 記者從市教育局了解到,我省今年中考4月11日至15日報名,具有本省常住戶籍的外省市回瓊升學考生、往屆初中畢業生、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等到戶籍所在市縣中招辦報名;省中招辦從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將全省初三年級學生信息統一導入省中招系統,系統為每一位考生自動生成10位數字組成的準考證號。6月25日至27日為全省統一考試時間,考后估分填報志愿。
據悉,今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志愿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填報志愿窗口關閉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報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的《志愿確認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學校、教師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指定學校或限制考生填報志愿。
具有本省戶籍和學籍,但不在戶籍所在市縣就讀和考試的考生,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和海南中學等學校定向分配到戶籍所在市縣計劃志愿的,必須按規定時間向戶籍所在市縣中招辦提交戶口簿進行復查。
據悉,今年繼續實行考后估分網上填報志愿。填報志愿時間:6月27日至7月6日中午12:00;7月7日至10日中午12:00為市縣中招辦和學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根據海南省中招網發布的《2016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獲悉,2016年海南中考報名須知如下:
報名須知
1.省中招辦從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將全省初三年級學生基本信息統一導入省中招系統,省中招系統將為每一位考生自動生成10位數字組成的準考證號(前兩位為年份代碼,3?4位為市縣代碼,5?6位為畢業學校代碼,7?10位為考生順序號)和初始密碼(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數字)。學校應及時將考生的準考證號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學校或學生在省中招系統中按設定的權限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對學生報名信息進行變更。學生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學校或學生可以在省中招系統中打印《2016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報名信息確認表》(附件1),并在該表相應欄目上簽名。
3.學校負責核驗具有本校學籍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身份情況及享受優惠照顧政策所需的有關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經核驗后的有關材料復印件,須有核驗人簽名和學校印章,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報名結束后,學校須把考生紙質檔案材料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涉及到享受優惠照顧政策條件的考生,市縣(單位)中招辦還要認真核對和確認錄入的相關信息和特征,對符合各條件的要切記在《報名信息確認表》中對應的“□”位置打“√”。
4.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核驗外省市回瓊升學考生、往屆初中畢業生、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等在中招辦單獨報名的考生基本信息(戶籍、民族、全國學籍號等)、身份情況(應往屆等)及享受優惠照顧政策的有關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經核驗后的材料復印件,須有核驗人簽名,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告知此類考生何時參加由當地組織的體育、生物、地理、理化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或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綜合素質評價、電子相片采集等事項。
5.我省學籍但非我省戶籍的考生(不含港澳臺籍考生和外國籍考生)報名時,須提供我省公安部門出具的其法定監護人的居住證件。
6.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考生(不含僑眷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考生(簡稱“三僑生”)須提供經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審核的《2016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三僑生”審核表》(附件2)。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須提供有關身份證件(護照、身份證或居住證等)和縣級以上外事僑務辦、港澳臺辦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7.農村獨生子女戶子女、農村純二女結扎戶子女須提供經市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審核的《2016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農村獨生子女戶、農村純二女結扎戶子女審核表》(附件3)。此表一式三份,市縣(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存檔一份,兩份由考生提交報考地市縣(單位)中招辦,其中一份由報考地市縣(單位)中招辦錄入系統信息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另一份由該中招辦于5月8日前報送省中招辦備案。市縣(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對該類考生審核結束后,要將審核確認合格的考生名單制成名冊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政府網上公示,一份上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供復核。教育行政部門在公示考生名冊時,要同時公布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立的舉報電話(65355362)和省中招辦的舉報電話(65313119),以接受社會監督。
8.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須提供經三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審核的《2016年海南省駐三沙市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子女審核表》(附件4)。
9.縣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負責對少數民族考生的身份進行審核確認,尤其是對世居與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身份,更要嚴格審核。要認真審核少數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簿及父母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審核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名以示負責),并在《2016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附件5)上做出審核意見。審核表一式三份(連同有關證件復印件),一份由市縣民宗部門保存,兩份送考生報考地市縣(單位)中招辦,其中一份由該中招辦錄入系統信息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另一份由該中招辦分別按省中招辦劃定的海南中學、國興中學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初步入圍考生名單和國興中學普通班入圍考生名單,分別按省中招辦確定的時間報送省中招錄取場,以供錄審。考生民族成份審核工作結束后,市縣(單位)民宗部門要將審核確認合格的少數民族考生名單制成名冊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政府網或教育行政部門門戶網站上公示,一份上報省民宗委以供復核。名冊中,對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應屆初中畢業生要分類登記。教育行政部門在公示考生名冊時,要同時公布省民宗委的舉報電話(65313910)和省中招辦的舉報電話,以接受社會監督。
10.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教育、醫療、農業等方面專業技術人才(中級和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在報考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時,可以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類考生應增加提交經各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的《2016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附件6),經學校和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核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由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在報名系統中輸入考生身份相關信息。
11.5月8日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向省中招辦集中報送享受省定優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冊及各種證書、證明的復印件);市縣(單位)民宗部門向省民宗委報送少數民族考生和報考國興中學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漢族考生的審核確認名冊;市縣(單位)計生部門向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報送審核確認合格的考生名冊以供復查。
12.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考生資格審查負責制,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當地政府,協調公安、民宗、計生、僑務等部門,根據部門職能,明確責任分工,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審查學生的報名材料,嚴肅查處提供虛假材料報名和享受優惠照顧政策等行為。
13.全省統一使用電子攝像的方式采集學生相片,各市縣(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購置完善電子攝像設備,以滿足學生電子攝像的需要。學生相片一律采用淡藍色背景顏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頭像數碼照片,jpg圖片格式,規格要求為168(寬)×240(高),文件大小為不大于30K。
14.中招報名考試繳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中招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2〕229號)和《關于調整中招體育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審批〔2011〕159號)執行。市縣(單位)中招辦和有關學校不得擅立名目違規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