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小學網上報名系統www.xzkfq.cn/wsbm/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5〕1號)、《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2〕148號)和《徐州市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徐教規〔2015〕3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2015年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義務教育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堅持義務教育公平性原則,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制度,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
二、招生原則
(一)區校聯動,分級負責。區教育局統籌管理和協調全區中小學招生工作,制定全區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組織實施全區中小學招生工作。全區各中小學在區教育局的統一管理下,組織實施本校招生工作。
(二)相對就近,免試入學。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包括符合條件的外來經商和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具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
(三)規范辦學,均衡分班,控制擇校。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公辦學校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新生入學編班程序必須公正合理,公開透明,保證平行班之間的學額數量、教師配備、教學條件公平均衡,嚴禁以重點班、快慢班等各種名義違規分班。所有公辦初中新招收的擇校生畢業時不納入四星級普通高中指標生范圍。
(四)妥善解決拆遷安置人員子女入學。凡我區已被征遷的居民,如征遷安置房未上房,按居民實際租賃住房所在地就近入學(開發區實驗小學北校區、侯集實驗小學、開發區中學除外)。征遷安置房上房后應轉入安置房所在的施教區學校就讀。
(五)政務公開,陽光招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陽光招生。各學校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工作相關信息及咨詢、監督舉報電話等,加強與學生家長和社會的溝通交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招生計劃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根據本校教育資源情況和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編制招生計劃,并嚴格按區教育局核準的招生計劃執行(見附件)。確定適當辦學規模,實行標準班額辦學。
四、招生辦法
(一)招生時間。根據市教育局招生意見,結合我區實際,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報名時間為7月21日至7月26日,8月10日前張榜公示新生錄取名單并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學生家長要按照報名時間要求,及時到相關學校履行報名手續。各校(不含徐莊鎮中小學校下轄各小學)繼續實施網上招生預報名(www.xzkfq.cn/wsbm/),學校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發布網上報名信息,給家長預留充足時間網上信息填報。
(二)入學條件。小學招生入學條件: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和持有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初中招生入學條件:小學應屆畢業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門簽發的延緩入學證明的往屆小學畢業生;具有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的適齡少年和持有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
(三)報名要求。具有開發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簡稱父母,下同),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到所屬施教區的公辦學校現場登記、報名,接受資格審查(報名初中學校的還必須攜帶學生小學畢業證)。學生父母要對提供的相關證件和登記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一旦查實有關證件或登記信息弄虛作假,學校有權拒收學生入學就讀并請有關機關查處。學生父母也可以持相關證件到民辦學校登記、報名。
(四)公辦學校學生施教區確認。堅持學生戶籍與父母在同一戶籍、父母的居住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安置區居民憑征遷安置協議或征遷辦證明)與實際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則,即戶籍、房產證與實際居住地均在開發區且三者一致的,按其父母的房產證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具有開發區戶籍,但戶籍、房產證與實際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按下列情況確定施教區:
1.學生的戶籍隨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戶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產證(安置區居民憑征遷安置協議或征遷辦證明)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2.學生的戶籍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區內常住,其父母雙方均為不在本地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安置區居民憑征遷安置協議或征遷辦證明)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3.學生與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內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學生父母雙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相關證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安置區居民憑征遷安置協議或征遷辦證明)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4.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依據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以實際監護人的房產證(安置區居民憑征遷安置協議或征遷辦證明)、戶籍或實際居住地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5.戶籍、房產證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適齡兒童,以其父母的房產證(安置區居民憑征遷安置協議或或征遷辦證明)來確定施教區;有多處房產的,以實際居住的房產確定施教區。
6.貨幣拆遷確未購房的,憑拆遷協議和無房產證明,以學生的戶籍所在地作為其施教區;重新購房、但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憑購房協議以新購房產確定其施教區;拆遷異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確定其施教區。
7.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戶籍所在地屬于空掛戶(一年以上)而確無產權住房的,持無房產證明,以學生的戶籍所在地作為其施教區。
學生及父母的戶籍均不在我區,但在我區有房產,并實際居住,且戶籍所在地無房產,可根據已購房產確定施教區。
(五)殘疾兒童入學。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可到所屬施教區公辦學校隨班就讀,學校不得拒收。
(六)非徐州市區戶籍的來我區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我區學校起始年級入學的,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隨遷子女父母的身份證、家庭戶口簿;隨遷子女父母在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經商、務工證明(經商人員出具經營期已滿一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務工人員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期已滿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其他從業人員出具自謀職業已滿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上述人員要同時出具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保繳納證明;隨遷子女父母在我區現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證明(暫住證或居住證,已購房產的出具房產證,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和房產證復印件;2016年起,提供滿一年的有效居住證);升入初中的,還應出具小學畢業證書。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來我區經商、務工人員子女,除開發區實驗小學北校區、開發區實驗學校初中部、侯集實驗小學和開發區中學外,可以相對就近安排入學。
(七)從2016年起,以一年級為基點,公辦小學施教區內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內只能安排一名學生入學;以初一年級為基點,公辦初中施教區內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內只能安排一名學生入學,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八)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標準和招生方式等)應報區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按照區教育局規定時間招生。民辦學校在公布錄取名單后,及時與家長簽署錄取協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責任。招生工作是社會關注的熱點,政策性強,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各學校要充分認識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全局意識、法規意識、紀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加強宣傳、做好服務。各學校要通過校園網、宣傳欄、家長會、招生簡章、宣傳單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相關信息,為家長和學生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招生工作人員要熱情接待群眾的咨詢及反映的子女入學問題,耐心解釋,及時處理,不推諉、不扯皮,維護教育形象。
(三)規范操作、嚴明紀律。各學校必須嚴格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機制,遵守招生紀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四)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堅持“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終身不變”的原則,嚴禁招收借讀生。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違規提取、遷移經規范渠道進入相關學校的學生學籍信息。
(五)加強監督。各學校要嚴格審核學生入學資格,規范建立招生檔案,注意留存學生入學材料,以備審核辦理學生學籍時使用。教育局將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中的違法違紀事件。
區招生工作咨詢、舉報電話87735612,招生收費、舉報電話87980319。